除了高空拋物
高空墜物
也是“城市上空的痛”
最近
松江區五洲云景花苑的底樓居民吳先生
通過“新聞坊同心服務平臺”反映稱
上周四(4月3日)中午
自己的妻子和孩子
在陽光房玩耍時
突然被轟隆一聲巨響嚇到
命懸一線!
吳先生講述了
當時驚心動魄的一幕
吳先生:
4月3日11點左右,我老婆和孩子在陽光房里正在玩,突然樓上的四塊外墻玻璃掉了下來,把我們家的陽光房直接砸穿了。幸好我們陽光房做的比較厚,人沒事,但是受到了很大的驚嚇。
掉下來的玻璃
足足有一指厚
從天而降的玻璃
來自哪里?
原來,4樓的一戶陽臺上
外層的4塊玻璃都掉了下來
事后
玻璃掉落的業主
主動賠償物損并拆除松動玻璃
不過
吳先生發現
小區這樣的安全隱患
仍普遍存在
吳先生:
幾乎每一棟樓都有這樣的安全隱患,雖然這次是砸到我們家,但很多有安全隱患的玻璃都是對著走道,有幾棟樓腐蝕得很厲害,很明顯。一旦有脫落,可能就直接砸到人了。而且我們鄰居說,樓上的玻璃已經掉下來好幾次了,把他家都砸了。
五洲云景花苑是一個高層小區
出問題的陽臺欄桿和玻璃
是2007年小區建成時的原始標配
目前
嚴重銹蝕情況隨處可見
坊記聯系到小區物業,對方表示,事發后已對整個小區1087戶展開了相關安全隱患的排查,情況不容樂觀。
陸亞海 五洲云景花苑物業經理:
能拆除的盡量拆除,不能拆除的也通知了業主,其中還有大幾百戶玻璃沒有更換。
為何2007年建成的商品房小區
標配陽臺欄桿和玻璃
損壞會如此嚴重
物業經理介紹,他們是小區第四任物業,于2020年入駐該小區。2015年時,開發商針對陽臺銹蝕問題曾給小區一筆67萬余元"補償款",當年物業按每戶陽臺面積分發,簽收文件要求業主用此款維修腐爛損壞護欄。
統計顯示
絕大多數業主已領取
物業認為
業主應自行承擔維護責任
陸亞海 五洲云景花苑物業經理:
補償款的標準為南陽臺50元一米,北陽臺85一米。目前,已領取了一千多戶。(坊記:因為他們拿了這個錢,所以應該自己維護是嗎?)是的,還是要靠業主自己更換。
事實上
多數業主僅做簡單加固
有些甚至未作處理
坊記聯系了此次掉落玻璃的業主,他表示,十年前領到幾百元補償款,但遠不足以更換陽臺欄桿和玻璃,并且也不認可物業這種"收取補償款等于全權維護"的說法,他認為物業對外立面設施應負更多責任。
發生玻璃掉落業主:
房子畢竟是開發商造的,維護正常來說應該是物業做,但是一直都沒有做,(這次掉落)我是賠付了,但是物業是不是也有責任呢?
物業和業主之間
就維護責任存在爭議
一旦發現安全隱患
到底如何處置?
誰來負責落實?
其實不明確
對此
相關專家認為
即使開發商對建筑瑕疵進行補償
物業仍應對公共部位維護和小區安全負責
相關費用可由維修資金支取
管懷圣 上海房地產專修學院教師 房屋質量檢驗師:
護欄屬于外立面的一部分,所以應該動用維修基金,小區公共安全的責任主體也應該是物業單位。將這筆錢分發給居民,當時的這種做法是錯誤的,應該進入維修基金,再從維修資金支出。我建議還是統一由業主大會來征詢、比價,最后完成維修。當務之急是排除安全隱患。
據悉,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和街道相關職能部門將進一步溝通確定處置方案。
劉先生 五洲云景花苑業委會主任:
我們先進行緊急排險,后續我們會和居委、街道再進行聯合的行動,以上級部門的指導意見來配合、落實這件事。
玻璃墜落非一日之銹
開發商以"補償款"替代系統性整改
物業以"錢已分發"推諉維護義務
業主以"杯水車薪"暫緩修繕
三方看似合規的操作
實則構成責任鏈條的連環脫節
外立面作為建筑"皮膚"
其安危關乎公共安全
豈能碎片化切割?
法規早有界定
公共部位維修屬全體業主共有責任
需通過維修基金統籌解決
當年67萬元補償款若納入"大修池"
何至于今日隱患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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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小門耳,薛怡馨,呂瓊
攝像: 金狄
責編: 朱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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