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
你們平臺還在違規交易我們游戲的賬號和金幣?用戶協議明確禁止這種行為!
B公司
很多玩家都想交易,我們只是給大家提供一個平臺,這有什么問題?
A公司
交易游戲賬號嚴重影響了實名認證管理,交易游戲幣也會導致游戲生態崩潰,還滋生灰色產業鏈,必須立刻停止!
B公司
其他平臺也有類似服務,憑什么只針對我們?
A公司
既然如此,那就法庭上見。
近年來,國內游戲市場蓬勃發展,圍繞游戲展開的交易屢見不鮮。此類交易是否合法合規?提供交易服務的平臺會面臨哪些違法風險?法院又如何在法律框架內平衡創新與保護?帶著這些問題,一起看看這則知識產權法律故事。
故事梗概
A公司是大型互聯網公司,開發了眾多兼具知名度和影響力的游戲。B公司則是游戲交易平臺的開發者,為游戲玩家提供賬號、道具、金幣等游戲相關的虛擬物品交易服務。
A公司發現B公司平臺交易涉及自家多款熱門游戲,于是在2020年5月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B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構成不正當競爭。后雙方達成和解協議,B公司承諾停止相關交易服務并賠償A公司200萬元。然而,在支付賠償款后,B公司并沒有停止為用戶提供涉案游戲的賬號及游戲幣交易服務。A公司遂再次起訴至一審法院。
一審法院判決B公司不構成對A公司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的侵權,但其提供涉案游戲賬號交易服務構成不正當競爭,其對不能證明合法來源的涉案游戲幣提供交易服務的行為同樣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B公司向A公司賠償300萬元。
A、B公司均不服,上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互聯網用戶實行實名注冊制,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互聯網賬號等是我國互聯網行業經營者應當遵守的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B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商業道德,仍為用戶提供游戲賬號交易服務,干擾網絡游戲賬號實名注冊制和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相關要求的落實,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互聯網行業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認定其提供涉案游戲賬號交易服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至于涉案游戲幣的交易服務,B公司為游戲用戶合法正當獲取的游戲幣提供游戲幣交易平臺服務,沒有損害游戲用戶的合法權益,也沒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然而,對于用戶非法或不正當獲取的游戲幣,例如利用外掛等破壞計算機程序的非法“打金”行為,B公司沒有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也沒有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反而為其提供交易服務,從中獲取利益。該行為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互聯網行業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定B公司為用戶非法或不正當獲取的游戲幣提供交易服務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一審判決并無不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劉小鵬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商標及不正當競爭審判庭
三級高級法官
本案系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定B公司作為提供游戲交易服務的專業市場主體,避開網絡用戶注冊實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機制及破壞游戲運營機制,為游戲用戶提供游戲賬號和游戲幣非法交易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該案表明法院主動適應互聯網產業發展的新形勢新要求,通過發揮裁判的規范引導作用,規范引導互聯網健康發展,維護互聯網產業的公平競爭秩序和游戲產業的健康發展,充分保護經營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積極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
編輯 | 蔡 冰
校對 | 羅冠明
審核 | 冼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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