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昆山審結一起勞動爭議案件,劉先生請了4天育兒假,企業不同意,將4天休假按年假處理,并扣除相應年假補貼費用。
較真的劉先生勞動仲裁無果,起訴至昆山法院。經過400多天審理,劉先生勝訴,判決企業支付賠償3339.4元。
想問問大伙,這事兒放你身上,你會不會會像劉先生這么做?
多數人可能都會粗略計算一番:得花多少時間,準備多少材料,跑多少部門,耗費多少錢。
再問問大家,為啥你腦子里會先想到這些?要衡量一下值不值再決定要不要做?
維護自身利益還要衡量值不值,能成為多數人普遍想法,這本身不“詭異”嗎?
你權益被侵害了,維護不是理所應當?
舉個例子大家就明白了。你開車正常行駛被別人追尾,報警后警察很快來到現場,幫著你們協商賠償,或開具責任認定書,走正規事故處理流程。
為啥這種情況你會毫不猶豫維護自身利益?
原因無非兩條,一是執法者快速到場,短時間明確責任,給出解決方案。二是維權不需要花費過多時間、精力、金錢。
劉先生案例中,他2023年1月份提出請育兒假申請,2023年11月離職時發現育兒假被公司替換成了年假,扣除了相應補貼。之后他先是通過勞動仲裁機構,向企業提出賠償訴求。無果后,向昆山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至今年初,歷經400余天案件才得以審結。
一個小小年假補貼費用爭議,維權就用了這么久,期間劉先生耗費多少精力,請多少假,損失多少錢,咱們不得而知。
這些是他的維權成本,而那3339.4元賠償,在400多天時間跨度內,顯得微不足道,是劉先生小題大做嗎?這個金額能否覆蓋他的維權成本?
回到上文“衡量值不值”的問題。
詭異之處在于:這個賠償,是企業為侵權行為賠付的錢,并非維權成本,許多人卻混淆在一起比較。
現實中很常見,勞動者因為‘維權成本’大于‘賠償金額’,把維權看作是虧本的買賣而放棄維權索賠。
在很多案例中,不少維權者都試圖將維權成本算入賠償金額,卻很少能得到法律和法院支持。
于是,維權難、不劃算,忍忍就算了,成為眾多勞動者默認的生存法則。
勞動者妥協,也一點點助長著企業膽量。太多企業抓住勞動者對維權恐懼這個弱點,不斷蠶食勞動者合法權益。
如今職場上免費加班、單休沒年假、不繳納保險、隨意調薪調崗等不合理現象,愈發成為普遍性存在,不都是企業不斷試探勞動者底線,一點點蠶食他們權益形成的嗎?
免費加班合法嗎?沒年假合規嗎?不繳納保險可以嗎?當然不,可是企業還敢這么肆無忌憚,因為他們沒啥好怕的。
即便被勞動者告上法庭,企業聘個法律顧問,輕易就能耗上個一年半載。哪怕官司輸了,企業大不了支付賠償,最多也就2倍而已。
企業不相信所有勞動者都耗得起,而現實也證明,絕大多數勞動者在權衡利弊后,會放棄維權。
2023年前程無憂一項在線調查顯示:82%的勞動者在權益受損時,會因維權周期長而放棄索賠。76%會權衡索賠金額和維權成本,再來決定是否維權。
勞動者的每一次沉默,都是對侵權行為的默許;企業的每一次試探,都在透支社會的信任底線。
維權難是當今勞動者的共識,但更讓人氣憤的是,企業這么做,幾乎沒有任何違法成本。即便被告了,最多也就是賠償損失而已,并不會受到任何懲罰。
法學教授羅翔曾說:唯有懲罰才能帶來改變的效果。所以,在現有法律框架內,想讓企業主動做出改變,無疑癡人說夢。
劉先生案例中,法院判決文書寫的是:判決公司支付劉先生2023年年休假工資3339.4元。沒有罰款,沒有罰款,沒有罰款!
法律只停留在紙上,成了侵權的幫兇;唯有執行的利劍,才能斬斷企業的僥幸。
維權難和違法成本低,是勞動者與企業“博弈”中不公正的表現,而作為天平的《勞動法》雖然存在,但形同虛設。
大伙看看下面這幾種情形:
你家進小偷損失慘重,會打110報警,警察來了勘查現場、收集犯罪證據、調取監控、主動出擊抓獲犯人。
你在商店買到假冒商品,可以撥打110,或市場監管局電話,管理人員會來進行調查取證,也會對售假商店做出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上班時領導讓你晚上加班,你拒絕后領導當場把你開除,你索要賠償又被領導拒絕。你只好打110,警察來了會說這是勞動糾紛、經濟糾紛,不屬于他們管,他們也不知道該找誰。
你好不容易搜到勞動仲裁法庭電話,打過去人家卻讓你準備好各種材料,到人家那里去填仲裁申請表,他們不會到現場,因為他們不具備執法權。
大伙發現了吧,《勞動法》存在,但沒有類似警察、市場監督局這類執法機構、人員,空有法律制度,卻沒有監管、執法力量,可不就是形同虛設嗎!
咱們被侵權了,還需要自己收集、整理材料、準備證據,提起維權請求。就好像你家被偷,打110報警,警察說你得自己收集證據,調取監控,證明你家被偷了,然后帶著這些材料到警察局填表報案,警察才會受理、偵破。這合理嗎?
這方面西方國家比咱們完善很多。
德國勞動法非常細致,要求勞動合同必須明確工資數額、發放時間、工作內容等條款。還規定了如果企業沒有按時發放工資,需支付5%的利息及40歐元“拖欠費”等細則。
假期方面,勞動法強制40小時工作制,并且規定勞動者享受至少20天帶薪年假及病假、產假等特殊假期,確保工作生活的平衡。
維權途徑有工會,勞動法院、罷工權等,避免了勞動者個人直面企業巨頭的狀況。
說到工會,咱們這邊也有,但要么是存在于企業內部的“擺設”,要么是政府“面子工程”,跟西方工會完全是兩回事。
發達國家勞動制度完善,得益于近百年抗爭和改革。咱們屬于發展太快,步子邁得太大,制度沒跟上。
這么多年過去了,《勞動法》被詬病也很久了,矛盾越來越大,卻沒有一點改觀。
昨天央企中核集團被噴上熱搜,就跟這種矛盾有關。
4月6日,中核集團發了條新聞,標題是:我們收到了1196273份簡歷。
起因是春季校招開啟,中核發布了1730個崗位需求,預計錄用8000余人。令人想不到的是,吸引了425284位應聘者,投遞了總計1196273份簡歷。
中核集團此次校招,名義上對所有本科生開放,但投遞者很多都是211以上高校學生。
這些天之驕子,為何不再對高薪大廠、名企感興趣,而是對央企鐵飯碗如此著迷呢?
鐵飯碗誘惑背后,藏著無數勞動者對職場黑暗的抵觸。
咱們知道,央企、國企作為直屬國家的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完善,對勞動法執行嚴格,雖然偶爾也會有一些不合理現象,卻很少有私營企業的“畫餅充饑”“剝削壓榨”。
更重要的是,工資發放準時、節假日嚴格執行、不會隨意開除員工,沒有中年危機。
其實,從這些年的趨勢也可以看出來,大學生考公考編意愿不斷加強,鐵飯碗含金量不斷凸顯。
這背后離不開職場混亂不堪,打工人苦苦掙扎、卑微求生慘狀的“功勞”。
社交網絡上,常年活躍著一個話題:為什么大家都想去外企工作。
最扎心的回復是:外企把守法當底線;私企卻把守法當“福利”。
在職場苦苦掙扎的勞動者,對此應該深有體會,也應該都在期盼著改變的到來。其實改變起來也很簡單:
1.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勞動法
對于嚴格遵守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等;對于違法的企業,要追加處罰。
比如劉先生這事上,除了賠償,再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數額由違規次數、企業納稅金額等多方面綜合研判,設定一個既讓企業心疼,卻又不傷及筋骨的比例。
賞罰分明,才能有好的促進效果
2.提高企業違反勞動法懲罰力度
設立省市區三級勞動保障執法機構,賦予執法權,能快速對違法行為進行懲處。
只有懲罰足夠及時,帶來改變效果才更快、更有力。
3.降低勞動者維權成本
包括時間、精力,維權所有費用支出,一旦確定違規行為存在,均由企業承擔。
劉先生的勝訴,是勞動者個人對自身合法權益的堅守,更是對制度漏洞的叩問。
如果制度淪為耗得起者的游戲,維權變成一場必須壓上大量時間和精力,才能博取微薄勝過的斗爭,咱們失去的不僅是金錢與權益,還有一個社會對公平的信仰。
只有懲罰讓企業‘痛’到不敢犯,監督者成為勞動者的盾牌,維權成本低到一次掃碼投訴——那時的勞動法,才真正有了存在的意義。
咱們勞動者,才能有尊嚴的工作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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