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養我小,我養你老”,這句質樸的話語承載著深厚的代際親情與責任。然而,在現實生活中,當父母生病住院,子女想要陪伴照料時,卻常常面臨兩難抉擇:一邊是工作的壓力,一邊是對父母的牽掛。
自3月1日起施行的《南通市養老服務條例》明確規定,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其子女或者其他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員需要進行照料護理的,鼓勵用人單位提供時間、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間,子女每年享受累計不少于五天的帶薪護理假。這一舉措,為子女照顧生病的父母提供了制度保障,讓“孝心”有了更堅實的支撐。
事實上,江蘇省內此前的政策要求,只有獨生子女才可享受護理假。而如今,南通等地將非獨生子女也納入其中,無疑是一大進步。與此同時,貴州、黑龍江、四川、云南等地,也已紛紛將非獨生子女納入享有父母護理假的對象范圍。這一系列政策的出臺,正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的重要體現,有助于充分發揮家庭代際支持的作用,進一步弘揚中華優秀傳統孝文化。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中曾提出,探索設立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制度。目前,這項制度在一些地方已有所實踐,但各地進展參差不齊,對休假對象、休假天數、待遇的規定也各不相同,并且普遍面臨“企業不愿放、職工不敢休”的困境。要讓父母護理假真正落地生根,惠及廣大職工,還有多個堵點亟待打通。
從制度層面來看,加快國家層面的父母護理假立法刻不容緩。通過完善制度設計,明確各方法律責任和執行機制,為父母護理假提供堅實的法律依據。相關法律應清晰規定設立父母護理假,明確假期性質、天數、待遇及違法責任等內容。同時,勞動監察部門等應加大對父母護理假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力度,強化制度的剛性和約束力,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對于用人單位而言,在政策制定過程中,不能忽視其人力成本和管理成本壓力。推行父母護理假,不能簡單地將壓力轉嫁給用人單位,“以罰代管”“一罰了之”并非解決問題的良策。各方應積極探索“硬約束”“強支持”和“軟激勵”相結合的保障措施,確保職工的休假權益得到落實。例如,可以以個人繳納、企業補貼、政府財政支持及財稅補貼的方式設立父母護理假專項基金,為需要護理服務的老年人提供經濟支持;對積極落實父母護理假制度的用人單位,在補貼扶持、政府項目招投標、稅收減免等方面予以傾斜,形成父母護理假成本共擔機制,讓用人單位有底氣支持職工履行養老照護責任。
用人單位自身也應兼顧管理制度和人文溫度,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通過修訂內部制度,明確護理假申請流程和待遇標準,營造法治化、人性化的用工環境,切實保障好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可通過建立彈性工作、遠程辦公等工作制度,為職工休假創造便利條件,讓職工在安心照顧父母的同時,也無工作后顧之憂。
父母護理假,不僅僅是一個假期,更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制度創新。它承載著子女對父母的關愛與責任,也體現了社會對家庭養老的支持與關注。隨著政策的不斷優化和社會共識的逐步增強,期待這一制度能夠真正成為家庭養老與社會支持協同發展的重要紐帶,發揮更大作用,讓每一位父母在生病時都能得到子女貼心的陪伴與照料,讓“你養我小,我養你老”的美好承諾得以在現實中溫暖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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