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文旅產業深度融合發展,旅游消費場景不斷拓展,投訴維權渠道的暢通性愈發關鍵。國家層面對旅游市場治理的重視,體現在《旅游法》的諸多條款中,其中有一條尤為值得關注,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來告訴大家。
《旅游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或者設立統一的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受理機構接到投訴,應當及時進行處理或者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并告知投訴者。
實際工作中,多地文旅部門已落實法規要求。如某省整合文旅、市監、交通等多部門熱線,成立省級旅游投訴中心,建立“首接負責+分類轉辦”機制:涉景區設施安全問題直轉住建部門,導游違規執業由文旅執法支隊跟進,消費糾紛則聯動消協處理。這種集約化模式避免了過去游客“多頭找、反復跑”的困境。更重要的是,法規倒逼市場主體強化自律——當景區意識到投訴處理直接關聯信用評級,便主動升級了票務、導覽等服務環節。
這一法規不僅是制度保障,更是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的催化劑。它促使各地在構建全域旅游格局時,同步完善“投訴即服務”的治理理念,讓游客的每一份訴求都能轉化為市場優化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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