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州市財政局披露7條行政處罰信息,因在“池州市智慧學校提升項目”(項目編號:CZB32025004)評審中,存在違法行為,2名采購人代表、5名評審專家被處罰,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池財購〔2025〕75號-81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池財購〔2025〕75號-79號信息顯示,王昆、唐潔、姜衛東、姜薇薇、張永佳等5人,在“池州市智慧學校提升項目(項目編號:CZB32025004)”評審中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評審中以供應商所投境內生產的電腦、服務器核心部件CPU是intel品牌非國產,供應商所投電腦、服務器即為進口產品為由作出了6家供應商投標無效的評審意見。
上述5人對供應商投標產品屬于進口產品的評審依據與《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關于進口產品的規定不符,出現評審錯誤,屬于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但由于采購人及時發現并主動報告監管部門后采取糾錯措施,未影響結果。
以上事實有上述5人詢問筆錄、池州市智慧學校提升項目采購文件(電子版)、原評標委員會評審報告、原評標現場監控錄像等證明材料在案佐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和第四款、《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池州市財政局決定對上述5人分別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警告并處2000元罰款;
2.評審意見無效,不得獲取評審費,責令你向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中心退回專家評審費。
此外,行政處罰決定書池財購〔2025〕80號-81號信息顯示,陳俊新、汪福作為采購人代表在“池州市智慧學校提升項目(項目編號:CZB32025004)”評審中存在以下違法行為:
評審中以供應商所投境內生產的電腦、服務器核心部件CPU是intel品牌非國產,供應商所投電腦、服務器即為進口產品為由作出了6家供應商投標無效的評審意見。你們對供應商投標產品屬于進口產品的評審依據與《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關于進口產品的規定不符,出現評審錯誤,屬于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但由于采購人及時發現并主動報告監管部門后采取糾錯措施,未影響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第一款、《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財庫〔2016〕198號)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池州市財政局決定,對2人警告并處2000元罰款。
來源:池州市財政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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