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2014年8月3日,織金縣匯豐農林開發公司(以下簡稱匯豐公司)與織金縣三塘鎮人民政府簽訂《經濟苗木示范園招商引資項目協議書》,項目要求只能是農業項目,不得從事如工業等非農業項目,不得破壞當地的生態環境。并于次日經織金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
織金縣人民檢察院以織檢公訴刑訴[2018]294號起訴書指控被告匯豐公司三位股東林某某、陳某某、何某某犯非法采礦罪,于2018年12月3日向織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于2018年12月29日判決非法采礦罪成立,三位股東被追經刑事責任。
前后不一的數據差距
在該判決中顯示,匯豐公司2016年在三塘鎮前鋒村非法開采M3(16號)煤層2.02萬噸,總破壞價值608萬元,毀壞林地面積302.4畝。然而,2018年織金縣自規局與貴州劍海地質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劍海公司)再次簽訂合同,法庭庭審記錄中顯示,劍海公司在2018年至2024年在礦山地質災害環境綜合治理中,備案治理面積高達1200畝,煤炭賣出2個多億,這和匯豐公司總破壞價值608萬元、毀壞林地面積302.4畝差之千里。
更為驚愕的是,匯豐公司2017年底停止運營,而三塘鎮前鋒村開田沖礦山生態環境損害《評估報告》是2022年12月出爐,且2015年至2016年為302.4畝,2017年至今631.95畝。
2017年至今631.95畝的礦山生態環境損害又是誰造成的?
在匯豐公司非法采礦事實被認定后,為什么631.95畝的礦山生態
環境損害還要繼續?
畢節市自規局2025年4月2日在畢節市中院庭審過程中稱煤炭銷售2億多元款項是否真實不得不令人多想,那為了修復匯豐公司302.4畝的礦山生態環境損害,繼續違法采礦2億多元的真實目的是挖煤賣礦還是礦山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其繼續采煤2億多元的行為進一步造成礦山生態環境損害是否合法?織金縣、畢節市自規局的監管職責何在?
金蟬是什么?
《織金縣三塘鎮開田沖礦山生態環境損害報告》其中段落內容
該評估報告中稱“本次損害需要開展的基本恢復生境面積為39.39hm2,合計恢復費用總概算為1739.22萬元。”與畢節市自規局向畢節市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訴訟賠償金額一致,那匯豐公司自然環境損害302.4畝為何要承擔590.85畝(39.39hm平方換算為590.85畝)的總修復費用?
自規局放任2017年至今631.95畝非法采礦及自然環境損害蔓延、以及劍海公司采礦2個多億是否造成生態環境損害“金蟬”不予追究,偏偏揪住前期具備優先修復條件的302.4畝的礦山生態環境損害不放松意欲何為?
具備案證明載明,劍海公司治理礦山生態環境損害面積為1200畝,項目總投資54000萬元,1200畝地是如何計算的?自規局與劍海公司簽訂合同前委托專業機構做環境治理方案了嗎?是否按照合同及治理方案實工的?而2025年4月2日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記錄顯示,自規局稱該項目煤炭賣出2億多元,為修復匯豐公司總破壞價值608萬元的自然生態破壞采煤2億多元?
另資金不應優先將匯豐公司302.4畝的礦山自認環境損害進行修復嗎?劍海公司在該項目還虧損6-7千萬,難道是劍海公司是做慈善?這和原來項目總投資54000萬元相差天文數字。
《織金縣三塘鎮開田沖礦山生態環境損害報告》中還顯示“我中心分別于2021年7月3日、2021年12月3日派調查組赴現場勘測”,而上一段落顯示“2020年11月26日,治理工程通過縣級預驗收”。
調查組難道是現場勘測已驗收的自然生態破壞損失?這中間所暴露出的種種問題漏洞百出。
這場由畢節市自規局提起的民事賠償起訴,漏洞百出,問題真正的癥結又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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