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川法院龍泉法庭收到一起買賣合同糾紛的案件,原告龐某在龍泉鎮經營輪胎維修更換業務,被告司某因在原告處維修更換輪胎欠原告維修款29000元,期間被告微信還款4000元,余款25000元尚未償還,原告遂將被告訴至法院并進行了財產保全。
案件受理后法官交由龍泉法庭老兵調解室調解員張維海進行司法調解。張維海同志收到案件后進行了深入了解,發現該案已經財產保全,且案件事實比較明確,一紙判決就可以了結。但是原被告系老相識,是多年的業務合作伙伴,不該因為輪胎維修款的小問題產生心結。如果一判了之的話矛盾無法真正化解,還會造成司法資源浪費,增加雙方的訴訟成本,于是張維海同志決定從情、理、法的角度出發,對雙方進行調解。
調解員最開始聯系司某的時候,司某表示自己在外地,無法到法庭現場調解,還表達了對龐某的不滿。為了防止司某感情用事,調解員等到司某心情平復以后才再次電話聯系,在司某多次拒接的現狀下,調解員發揮退伍軍人的優良作風,迎難而上,堅持不懈選擇時機繼續聯系司某,并適時向其釋法說理,闡明法律后果,引導司某要正確處理矛盾。終于,在調解員的話的反復溝通下,司某也被調解員的苦心所打動,表示愿意調解。眼看矛盾有了松動的跡象,調解員立刻建立微信群,在群內引導溝通,化解矛盾,最終雙方在調解員的幫助下達成調解協議,由法院從凍結賬戶中扣劃22000元,剩余款項司某分5個月還清。原被告都對這個結果很滿意,表示愿意放下心結握手言和。
“對于法院來講,沒有小案件之說,每一個案件都是關乎群眾利益的大事件”張維海表示“所以調解員一定要有堅持不懈的精神,調解多做一輪,群眾的訴累就能更少幾分。”
淄川法院始終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辦”的辦案理念,力爭用更高的精度,更快的速度,用心、用情、用力辦好每一件關乎民生的“小案”,維護好千家萬戶的民生福祉。
(供稿人:龍泉法庭 薄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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