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5日
是第十個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主題為
全民國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實十周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哪些行為是屬于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
竊取、泄露國家秘密,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或者煽動人民民主專政政權等都屬于破壞國家安全的行為。
公民和組織在維護國家安全中
應履行哪些義務?
首先,公民和組織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其次,當發現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時應及時報告,并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必要時還應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等。
守護國家安全,人人有責,
讓我們攜手共筑國家安全防線!
來源:北京四中院
轉自:淄博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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