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及物業公司:
水表、電表、燃氣表(以下簡稱民用“三表”)屬于國家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為進一步加強民用“三表”的監督管理,確保量值準確可靠,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相關規定,現就規范民用“三表”計量管理及價格行為提醒告誡如下:
一、認真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一)遵守法規,誠信經營。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物業公司應嚴格遵守計量法律法規,建立健全計量管理制度,強化責任意識,確保民用“三表”量值準確。不得使用未經檢定、超期未換或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杜絕偽造數據、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等違法行為。
(二)規范安裝,首次檢定。嚴禁安裝使用無“型式批準證書”和假冒偽劣的民用“三表”。居民住宅新安裝或更換民用“三表”時,必須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首次強制檢定,取得檢定合格證書后方可安裝使用。未經檢定或檢定不合格的,嚴禁投入使用。
(三)建立臺賬,動態管理。全面梳理在用“三表”信息,登記造冊并向縣市場監管局備案。內容包括產品型號、安裝時間、檢定周期、輪換記錄等,確保底數清晰、信息可溯。各企業應建立計量管理相關制度和檔案,設立專兼職計量管理員,從事計量活動和管理。
二、強化全周期監管要求
(一)執行到期輪換工作
各相關單位要做好民用“三表”的到期輪換工作,確保在用的計量器具在檢定有效期內。同時,要及時做好計量失準的計量器具更換工作,具體輪換周期如下:
電表:根據《電子式交流電能表檢定規程》(JJG596-2012)電子式交流電能表0.2S級、0.5S級有功表檢定周期6年;1級、2級有功表和2級、3級無功表檢定周期8年。
水表:根據《飲用冷水水表檢定規程》(JJG 162-2019):對于公稱通徑為DN50及以下,且常用流量不大于16m3/h的水表只作安裝前首次強制檢定,限期使用,到期輪換使用期限規定如下:①公稱通徑≤DN25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過6年;②DN25 <公稱通徑≤dn50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過4年;公稱通徑> DN50或常用流量超過16m3/h的水表,檢定周期一般為2年。
燃氣表:根據《膜式燃氣表檢定規程》(JJG577-2012),以天然氣作為介質的燃氣表使用年限不超過10年;以人工燃氣、液化石油氣作為介質的燃氣表使用年限不超過6年。
(二)嚴厲禁止行為
1.不得銷售、安裝無型式批準證書或假冒偽劣的“三表”;
2.不得擅自改裝、拆卸計量器具或破壞檢定封簽;
3.不得拒絕消費者對計量結果的異議核查請求。
三、嚴格執行收費標準
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物業公司要加強價格自律,嚴格執行水電氣相關政府定價標準,嚴禁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自立項目收費,不得捆綁收費、強制收費或強制搭售商品。同時做好價格公示工作,在收費場所顯著位置向公眾公示收費項目、范圍、對象、標準、依據、監督電話等內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暢通投訴舉報渠道
各相關單位要暢通群眾投訴渠道,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對投訴的民用“三表”要及時處理,發現計量失準的“三表”應及時更換,規范安裝。對使用中發現計量性能存疑和用戶投訴的“三表”,應立即停止使用,雙方協商后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送檢期間應使用檢定合格的表計進行替換,不得影響用戶的水、電、氣的使用。
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及物業公司要對照上述提醒告誡要求,認真自查和整改,切實規范自身的經營行為。靖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民用“三表”監管力度,督促有關單位嚴格落實好民用“三表”安裝前首次強制檢定、到期輪換、價格收費等工作,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處理,切實保障民用“三表”計量準確、收費規范。
歡迎廣大消費者對民用“三表”計量及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存在計量及價格違法行為請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投訴電話:12315。
靖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來源:靖遠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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