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旅游業蓬勃發展,旅游糾紛時有發生。當問題出現,如何妥善解決成為關鍵。尤其是在團體出游中,一旦遭遇旅游糾紛,處理起來往往復雜棘手。好在《旅游法》中的相關規定,為解決這類問題提供了重要指引。今天,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帶大家深入了解。
《旅游法》第九十四條明確規定: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旅游者一方人數眾多并有共同請求的,可以推選代表人參加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該條款充分考慮到實際情況,在現實中,當一個旅行團因行程安排、服務質量等問題與旅游經營者產生矛盾時,由于人數眾多,若每個人都直接參與糾紛處理,溝通成本極高,效率低下。而推選代表人能有效整合訴求,簡化流程。這樣不僅能節約時間和精力,還能讓訴求表達更專業、更有力,大大提高維權成功的概率,切實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旅游市場的正常秩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