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網關注的山西“訂婚強奸”案最終在4月16號迎來了第二次的審判結果,維持原判男方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不變,但就在二次宣判結果出爐之前,男方就已經被羈押了快兩年的時間!大家對于這個案件之所以如此的關注,無非就是道德和法律之間的取舍問題,因為大多數人犯了一個同樣的錯誤,就把拋開法律把自己代入了當事人尤其是男方的角色里面!
男大當婚,女大當嫁!雙方都是結婚的適齡青年,通過相親認識,也算的上是情投意合,經過了解和雙方家長的同意,決定先把婚約定下來,男方給了女方10萬的禮金加上首飾和婚戒,本來順理成章,雙方只差一個證就已經是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在很多的農村的習俗和思維習慣里面,很多時候把訂婚就當做是已經結婚,是一家人了,所以男女雙方在某種設定上是訂婚等于結婚,這是大家的關注的其中一個焦點,可能男方當時也是這么想的,所以男方在女方不自愿的情況下,強性要與女方反生關系,把一件遲早都要發生的事情,前提就要執行了,但就是這樣鑄下大錯!
因為女方對于男方這樣的粗暴的行為并不認可,而是想把自己的東西留到明媒正娶雙方正式成為合法夫妻以后,就這樣,把自己的未婚夫以“強奸罪”告上了法庭,從而就有雙方后面已經超過兩年你來我往的拉鋸戰!一審判決,男方就是“強奸罪”,要判刑三年,男方父母不服,決定繼續上訴,雙方提供了大量的證據,正是因為這件事非常具有代表性,所以也引發了各路媒體的瘋狂報道,從而在網上引發各種的討論和所謂的證據,難辨真假,男方父母堅持自己的兒子“無罪”,女方父母誓要為自己的女兒討回公道,就這樣,一件本來可以協商解決的事情,變成了一件必須經過法律審判才能有結果的“強奸案”!
4月16號,人民日報,央視新聞都對這個案件進行的重點的報道,因為這起的案件對于目前的年輕人的婚嫁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非常有指導意義。面對記者的詢問,負責判決的審判長說到了一個重點,就是無論男方是出于什么樣的背景之下,他對于對方做出的所有動作都是在女方沒有自愿和同意的情況下,強制發生的,這就是違背了婦女意愿做出的強奸行為,這是最終維持原判的重要和根本的依據。而那些已經訂婚,付了禮金,買了婚戒首飾等等這些客觀的因素,都不對案件的性質造成任何的改變,這是基于國家法律而并非根據道德人情做出來的判決結果,這里真的沒有什么問題。
根據最新的消息,在得知判決結果以后,男方家長會繼續上訴,堅持認為自己的兒子“無罪”,,當然,繼續上訴也是法律賦予他們的權利,但最終的結果會不會有所改變,難以預料。這個事情同時也引發大家的思考,就是年輕男女之間的戀愛問題,以后真的可能要在道德和法律之間的找到一個平衡點,尤其是在尊重女性的意愿上。對此,大家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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