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探狄仁杰》和《包青天》是兩部同類型的斷案劇,塑造了狄仁杰和包拯兩大斷案如神的清官。
狄仁杰、包拯都是為民伸張正義的好官,但兩人卻又有所不同。
狄仁杰斷案的話,法不外乎人情。在血色江州 中,林永忠連殺了五位朝廷命官,雖然是為了報仇,而且五人也是罪大惡極的水匪,他這種私人復仇的情況卻終究是大罪。不過,狄仁杰認為林永忠“其情可憫,其行可原”,還是隱瞞了真相,并保舉了他為江州長史。
包拯卻是絕對的鐵面無私,秉持法大于情,法不容情。在包拯的心中,對就是對,錯就是錯,有功是功,有罪是罪,再大的功不能抵罪,再大的官也不能隨意殺民,哪怕是有罪的民。因此,包拯的鍘刀之下不乏大臣重將和親人。
要是在《水滸傳》中,魯智深拳打鎮關西、楊志賣刀殺牛二,包青天又該如何定四人之罪呢?
魯提轄拳打鎮關西
鄭屠是渭州狀元橋下殺豬賣肉的屠夫,開了個肉鋪,頗有家財,自稱為鎮關西。
當初金翠蓮和父母前來渭州投親時,親人卻已經搬到了南京,致使他們無所著落。鄭屠就看上了貌美的金翠蓮,強媒硬保納了她為妾,花了三千貫錢買下了她。不過,鄭屠寫的三千貫文書卻是虛錢實契。
所謂虛錢實契,就是說鄭屠并沒給金老漢三千貫錢,卻是簽下了已付三千貫錢的契約。
三個月后,鄭屠老婆將金翠蓮趕出了家門,并要追還三千貫的典身錢。金翠蓮父女根本就沒有收到錢,身邊又沒有錢,也爭不過鄭屠,只能唱曲掙些銀子還給鄭屠。
鄭屠這就過分了,娶了金翠蓮沒給銀子不說,反而倚仗自己有點財勢訛金翠蓮父女,屬于是欺詐行為。
魯智深是個暴脾氣,聽說后勃然大怒,就找上了鄭屠的肉鋪。這里的魯智深明顯就是去找事去了,但沒有直接動手,就是打著買肉的名頭讓鄭屠給切肉。
鄭屠還不知情,依著魯智深的意思切了十斤精肉、十斤肥肉,直切了一個早上。魯提轄卻還不放過他,又讓鄭屠給切十斤寸金軟骨,上面不要有一點肉。鄭屠就笑了一句:“卻不是特地來消遣我”。魯智深正有這個意思,直接把兩包切好的肉甩了鄭屠一身。
鄭屠也是怒了,抽出一柄剔骨尖刀就沖了出來。只是魯智深又怎么會怕鄭屠,直接放翻了他,又是重重打了兩拳,任憑他求饒,又是一拳直接斃命。
其實,魯智深本來就是想揍一頓鄭屠,但他實在不經打。在鄭屠死后,魯智深也是有些后怕了,收拾收拾盤纏就跑路了。
這就是“魯提轄拳打鎮關西”案,涉及鄭屠和魯智深兩人。
鄭屠的話,有著欺壓金翠蓮父女之罪。鄭屠先是“虛錢實契”強占了金翠蓮,又是追討虛構的典身錢,并讓人看管他們還錢,涉及了詐騙、強占民產等罪名,而且還有恐嚇,因為金翠蓮曾說“怕他來討時,受他羞恥。”
這里還有一點是,金翠蓮曾說過“他家大娘子好生利害,將奴趕打出來,不容完聚”。這句話就能為鄭屠減罪,說明他并非是強占金翠蓮,只是鄭屠老婆容不下金翠蓮,不讓她和鄭屠在一起。
因此,鄭屠的行為主要是虛錢實契、討要三千貫錢。
在《宋刑統》中,就有著詐偽律。鄭屠這種虛構契約并以威脅手段勒索財物的情況,雖然可惡,但確實不構成死罪的,最多也就是判處杖刑或徒刑,亦或者杖責后再流放。
再是魯智深,三拳打死了鎮關西。魯智深去鄭屠的肉鋪后,先讓他切肉,又是出手把他切的兩包臊子甩在了他臉上,明顯是故意挑釁。不過,這里就是告到官府,魯智深最多被責斥兩句。
鄭屠卻是惱怒了,直接提刀沖了出來。魯智深的行為就是挑釁引發的斗毆,又在防衛拿刀的時打死了鄭屠。這種斗毆失手殺人的話,實際要減罪的,但需要沒有殺心。
事實上呢,魯智深并不是失手。當時魯智深本來是為金翠蓮父女出氣的,他卻并沒怎么過問這件事的曲折,讓圍觀的吃瓜群眾給評評理,而是說了一句:
灑家始投老種經略相公,做到關西五路廉訪使,也不枉了叫做鎮關西。你是個賣肉的操刀屠戶,狗 一般的人,也叫做鎮關西。
這句話告官的話,魯智深明顯就是挑釁外加故意殺人了。再者,魯智深是提轄,知法犯法,是應該重判的,尤其又有著逃亡行為的脫逃罪,更是罪加一等。
魯智深的行為,不合法,但合乎道德情理。要是魯智深不逃的話,依照《水滸》中武松那種持刀行兇卻被發配的情況來看,身為提轄的他他也就是被改成“斗殺、失手”減輕刑罰,進行個發配。
只是換成包青天來判的話,魯智深就是不曾畏罪逃跑,他當街當眾擊殺鄭屠的情節較為惡劣,也是難逃一死。因為魯智深當時雖然是提轄,卻沒有權力處死鄭屠,而且他明顯是去打抱不平的,就想“打這廝一頓”,結果還給打死了。
當然,魯智深依然是個好漢,他不同于楊志、武松,而是為了落難的金翠蓮,出手毀了前程。
魯智深這種好漢早就沒有了,但鄭屠類的卻不乏其人。鄭屠有著“肉鋪”,有著員工,還有著一定人脈,不缺銀子,不缺“金翠蓮”這樣的女子壓榨,很是逍遙自在。
楊志賣刀殺牛二
牛二是京師有名的破落戶潑皮,專門在街上撒潑行兇撞鬧,綽號為沒毛大蟲。
楊志本是殿帥府制使,因押運花石綱時翻船而丟官,不敢回去交差而逃亡江湖。在朝廷赦免罪過后,楊志就準備了金銀財物去汴梁上下打點,想要恢復官職。不過,楊志一切都打點后,殿帥高太尉卻是駁回了他的文書,直接將他趕走。
又因在京師花光了銀子,楊志就想賣了祖傳的寶刀應急。這就正遇上了街上閑逛的潑皮牛二,非要試試楊志寶刀的好處。
牛二先是讓楊志試了砍銅剁鐵不卷刃,又是試了吹毛立斷,還非要他試一下殺人不見血。楊志不肯之下,牛二上前就要奪刀,被楊志推了一個跟頭。牛二是個潑皮,哪里吃過這虧,爬起來后,鉆入楊志懷中,又是一拳打過來。這就惹怒了楊志:
霍地躲過,拿著刀搶入來,一時性起,望牛二顙根上搠個著,撲地倒了。楊志趕入去,把牛二胸脯上又連搠了兩刀,血流滿地,死在地上。
這也就是楊志賣刀殺牛二案,涉及到了楊志和牛二兩個人。
先是牛二,他是當街尋釁滋事。牛二就是個潑皮,身上根本沒有銀子,就是想要搶奪楊志的寶刀的,屬于是以暴力搶劫財物的強盜罪。
只是牛二沒搶奪到寶刀,也沒有傷到楊志,最高判處流刑。
楊志的情況,就要嚴重多了。在牛二搶奪寶刀時,楊志躲過后,拔刀刺了他咽喉一刀,而且牛二倒地后又是再胸膛上連補了兩刀,明顯不屬于失手。因此,在這一場斗毆中,楊志不僅使用兵刃,還有補刀行為,存在故意殺人的情況。
在殺牛二后,楊志選擇了去官府自首。不過,楊志這種故意殺人的情況,主動也并不能減刑。
只是牛二不同于鄭屠,鄭屠有老婆,他就是一個破落戶,沒有苦主。推司也是可憐楊志是個好漢,而且楊志除了牛二這個害蟲,就把他的罪名給改輕了。最終,楊志只被判了“斗毆殺傷,誤傷人命”的罪名,關押六十天后,打了二十脊杖,刺字發配大名府充軍,外帶沒收寶刀。
很顯然的是,官府對楊志是判輕了。這里主要是因為牛二是京師惡霸,民憤極大,被殺后無人追究。再者,老百姓們因楊志除了一害,也是湊了銀兩,上下打點了一番。開封府中本也就不耐煩多次犯下官司卻難以治理的牛二,也就回避了楊志的“故殺”行為,模糊為“斗殺、誤傷”,降低了刑罰。
實際上,無論是魯智深拳打鎮關西,還是楊志殺牛二,都算是“為民除害”。在情理方面,兩人是值得同情的;在法上面,卻是明確禁止魯智深和楊志的這種私刑行為的。
在水滸中,楊志殺牛二,以及后續的武松斗殺西門慶、殺潘金蓮,宋江怒殺閻婆惜等,官府實際都是對他們的刑罰進行改動了的。這里或是迎合民意,或是為了私利,減輕了他們對應的刑罰,而并不是如同包拯那么絕對站在法的角度上保持公平。
這也正是包拯不同的一點,法不容情,他是站在絕對公正的法理之上,求得是絕對公正。因此,包拯判處的話,魯智深、楊志實際都應是死罪。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