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在針對金賽綸遺屬和橫豎研究所運營者金世義提起的賠償訴訟中,演員金秀賢方面沒有在規定期限內繳納審判所需的費用。據估計,金秀賢方面需向法院支付的費用約為 3800 萬韓元。
據法律界17日透露,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第14民事協議部 2 日向金秀賢方面發出了調整鑒定費和送禮費的命令。更正是指糾正文件或論文中存在的缺陷。
最初,金秀賢方面宣布將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20億韓元,但法院收到的訴訟索賠額為110億韓元。因此,主管法院判令該訴訟糾正錯誤,并支付120億韓元訴訟的鑒定費和交付費。
鑒定費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時支付的律師費,與索賠金額成比例。而運費是郵費的一種。金秀賢一案,訴訟金額高達120億韓元,因此預計僅鑒定費和配送費就高達3800萬韓元。
據悉,金秀賢方面已于 16 日向法院提交了延長改正期限的申請 —— 這似乎是在試圖推遲繳納認知稅的最后期限。金秀賢方面提交延期申請的16日,很可能就是法院規定的改正期限的最后一天。這是因為稿件必須在復印件交付之日起 7 天內進行更正。事實上,如果超過期限,請求可能會被駁回,訴訟本身也可能被視為無效。
此前,金秀賢方面也是過了整整7天才收到法院的更正令副本。法院于2日下達了更正鑒定費和配送費的命令,但復印件在一周后,也就是10日凌晨才到達金秀賢那邊。由于金秀賢方面需要7天時間才能收到更正令副本并提交延期申請,看來他們是無法進入全面審查階段了。
一些法律界人士預測,如果這種情況持續下去,訴訟可能會被駁回。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如果原告未能在主審法官指定的期限內糾正錯誤,主審法官必須駁回起訴 —— 這是因為訴訟要求本身就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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