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旅游市場熱度居高不下,每逢節假日熱門景區總是人潮涌動。各類旅游服務需求激增,這也讓一些無資質的經營者嗅到了商機。街頭巷尾打著“低價游”“私人定制”旗號攬客的小廣告屢見不鮮,甚至有人通過社交平臺拉群組團,卻連基本的營業執照都沒有。這些行為看似方便了游客,實則暗藏風險。全國旅游市場法制調研中心的調研員給大家講講,法律是如何懲罰這些不良行為的!
《旅游法》第九十五條明確規定: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這條法規像根“定海神針”,扎在了旅游市場監管的關鍵穴位。現實中,執法部門常接到游客舉報,反映某旅行社承諾的五星酒店實際是招待所,包價旅游卻暗藏二次收費。查證后發現涉事主體根本沒有經營資質,這類案件就會依據第九十五條嚴肅處理。
如今消費者維權意識增強,正規旅行社也主動公示經營許可證,這背后正是法律的力量在推動行業凈化。下次再遇到報價低得離譜的“旅行社”,不妨多留個心眼 —— 合法經營的紅線,既是對商家的約束,更是對游客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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