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采礦越了“紅線”
2021年8月,陳某應聘成為某渣土運輸公司的“工地管家”,負責管理臨時取土點的日常開采。原本按部就班的工作,卻在2022年5月被一場暴雨徹底打亂,這場雨不僅沖垮了工地,還讓陳某稀里糊涂背上了“非法采礦”的鍋。
羅源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 黃雨辰:因為降雨,取土點發生塌方,原來是有劃定紅線區域的,這個紅線就是審批范圍。因為塌方,所以紅線被掩埋了,公司雇傭的陳某作為現場管理人員,在標記不明的情況下放任了現場施工人員繼續開采,導致開采砂石土超過審批范圍,總共超出了接近9萬立方米。
這一“放任”的后果十分嚴重,2023年10月,該案作為個人犯罪移送到羅源縣人民檢察院。可當檢察官翻開案卷時,發現事情沒這么簡單。
羅源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 侯軍輝:收到案件后,我們經審查發現陳某只是受公司雇傭,作為采礦施工現場管理人員,非法采礦所得利益歸屬于公司,本案應屬于單位犯罪。隨即要求偵查機關對某渣土運輸公司補充移送起訴。
檢察官的敏銳判斷,讓案件性質發生了根本轉變,追責對象從陳某一人,擴展到了背后的企業。隨著調查深入,更多“案中案”浮出水面。原來早在2021年7月,公司老板歐某就“暗度陳倉”,把審批通過的運渣道路偷偷拓寬。
經調查發現,除陳某外,渣土運輸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歐某均涉嫌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更令檢察官震驚的是,本案礦產品的鑒定價值存在明顯問題。
羅源縣檢察院第二檢察部負責人 侯軍輝:本案礦產品鑒定價值13萬余元,平均每立方米只有1.5元,出售價格卻達到了每立方米50元,鑒定價值顯然不合理。我們在審查了相關鑒定意見后發現,價值13萬元的鑒定依據是國內開采同類礦產品的行業平均收益價值。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非法開采的礦產品價值應首先根據銷贓數額來認定。這家企業總共銷贓400多萬元,國家的礦產資源就是損失了400多萬元。至于你賺了的錢,你說要扣成本,這是不現實的事,這本身是違法行為。
起訴意見書中,涉案礦產品價值認定平均每立方米僅僅1.5元,這與市場上每立方米50元的售價相差33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檢察官團隊走訪市場、調取購銷合同,最終以實際銷贓價格446萬元認定犯罪數額。
2024年7月17日,這起歷經兩年的非法采礦案件終于有了定論。渣土公司因非法采礦罪、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數罪并罰,被判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陳某因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歐某也為他的“擴建道路”付出代價,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但法律從來不是一味嚴懲,而是讓企業學會敬畏“紅線”,在本案的辦理過程中,羅源縣人民檢察院始終將“依法護企”落實到了辦案全流程。
羅源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吳奴根:在庭審過程中,我們還建議法院對企業的部分合法成本予以扣減,督促企業守牢生態紅線,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的管理,推動企業建章立制,以案整改。
從1.5元到50元的價值認定之爭,從個人犯罪到單位犯罪的定性之辯,羅源縣人民檢察院在辦案中盡顯司法溫度與專業,以高質效履職護航綠色可持續發展。
代表委員看檢察
福州市人大代表 鄭書鴻:該案充分彰顯了檢察機關依法履職、守護公共利益的擔當精神,既彰顯了司法權威,又挽回了礦產資源損失,實現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為經濟綠色發展提供了堅實法律保障。
福州廣播電視臺 羅源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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