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庭莊嚴肅穆的法槌聲中,法律條文如同精密的齒輪咬合運轉,但司法實踐從來不是一場脫離現實的機械運算。法官手中的法典固然是裁判的基石,然而當抽象的法條遭遇復雜的人間百態,那些看似與法律無關的生活常識、地方風俗與情感邏輯,往往成為打開真相之門的鑰匙。若法官只知機械適用法律,而罔顧社會生活的基本常理,司法裁判或將淪為冰冷的條文堆砌,消解法律本應守護的公平與溫度。
機械執法的困境,本質是法律理性與生活邏輯的割裂。某地曾發生一起相鄰糾紛,兩戶人家因祖傳庭院的排水通道產生矛盾。依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法院本可簡單判定排水權歸屬,但法官若忽視當地“滴水為界”的傳統習俗和鄰里互助的生活常理,一紙判決雖合乎條文,卻可能激化矛盾,讓“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僵局演變為世代仇怨。司法實踐中,類似案例屢見不鮮:因忽視農村彩禮習俗而機械認定婚約財產返還,因脫離生活常識將正當防衛誤判為互毆……這些偏差不僅導致個案不公,更在民眾心中埋下對司法的質疑。
常識與風俗人情,是法律條文落地生根的土壤。生活常識凝結著人類對客觀世界的基本認知,是判斷行為合理性的天然標尺。一位法官在審理交通事故案件時,若能結合雨雪天氣道路濕滑的常識,便能更準確地界定各方責任;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了解兒童心理發展規律,才能避免簡單化處理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而風俗人情作為民間自發形成的行為規范,承載著特定地域的文化記憶與價值認同。在處理繼承糾紛時,尊重“長兄如父”的家族傳統;在化解婚姻矛盾時,考慮“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的樸素觀念,這些看似非法律因素的介入,往往能讓裁判結果既符合法理,又貼近民心。
司法裁判的藝術,在于尋找法律剛性與社會柔性的平衡點。這要求法官既要有扎實的法律專業素養,更需具備體察民情的共情能力和明辨事理的生活智慧。浙江某法院在處理一起宅基地糾紛時,法官沒有急于援引法條,而是深入了解當地“祖宅傳承”的習俗,結合鄰里關系和當事人實際需求,最終促成雙方和解。這種“法為骨、情為魂”的裁判方式,既維護了法律尊嚴,又化解了社會矛盾,生動詮釋了司法的溫度。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善治離不開司法者的智慧與情懷。法官若只將目光局限于法典條文,機械套用法律公式,即便程序無誤,也可能得出背離公序良俗的結論。唯有將法律專業知識與生活常識、風俗人情有機融合,讓司法裁判既經得起法律推敲,又能回應民眾樸素的正義期待,才能真正實現“案結事了”,讓司法的陽光溫暖每一個角落。當法典與人間煙火相遇,法治的生命力方能在情理交融中蓬勃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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