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渠縣公安局向渠縣法院的執行法官推送了被執行人李某智在巴中市巴中區藍灣國際的活動軌跡,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啟動“執行110”機制,赴巴中對被執行人開展臨控。當日下午2時許,在申請人的指認下,被執行人被執行法官控制。
案情回顧
該案為2017年8月21日就已經生效的渠江鎮萬興廣場某銷售部與被執行人李某智借款合同糾紛執行案,被執行人下欠申請執行人借款本金40萬元及利息。
雙方于2019年12月24日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但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后拒接執行法官電話,拒不履行和解協議,直接搬到巴中生活,企圖躲避執行,因此他見到執行法官時非常吃驚,問道:“你們是怎么把我找到的?”
【執行經過】
警車秒變談判桌,這次分期必須說到做到
異地執行小組趕到巴中后,因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義務,執行法官當場宣讀了拘留決定書。
面對威嚴的法警和嚴厲的拘留措施,被執行人聲淚俱下,陳述這些年自己的艱辛,“不是不愿意還錢,實在是因房地產不景氣,做生意虧損近千萬” “以前這些都是小錢,現在對于我來說就是要命錢” “請法官再給我一次機會,我愿意定計劃慢慢償還”。
執行法官根據現場情況,直接在警車上組織雙方協商,并給被執行人定下期限,如到期不給付,被執行人將被帶回渠縣法院進行拘留。迫于強大威懾,被執行人于當晚9時許給付5萬元,下剩部分達成新的還款協議。
【“渠小芽”有話說】
人民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探索形成“法院+公安+申請人”聯動機制,讓“老賴”無處遁形。公安協助提供被執行人有效聯系方式、活動軌跡后,人民法院第一時間核實信息準確性,并對信息準確的案件啟動“執行110”機制,開展查找或蹲守,并邀請申請人現場進行確認或指認。
渠縣法院今年一季度,運用“執行110”機制,對逃避執行、規避執行行為開展嚴厲打擊,共出警180人次,查找到被執行人82人次,執行到位金額400余萬元,拘留被執行人14人,保障執行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提升司法公信力。
擬稿:宋濤
編輯:楊楠茜
審核:陳潔
審定:劉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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