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調解書剛剛生效,約定的還款日一到,當事人便主動提著一袋沉甸甸的現金出現在法院。被告張某嚴格履行生效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在履行期限屆滿當日,主動攜帶二十萬元現金來到法院,在法官見證下將款項如數交付給原告代理人王某,避免了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為糾紛畫上了一個誠信、圓滿的句號。
基本案情
該案是一起標的額為二十萬元的民間借貸糾紛。在府谷法院速裁庭法官的調解下,原、被告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法院依法制作并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調解書中明確約定了被告張某需在2025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償還借款本金二十萬元。
約定的還款日當天上午,被告張某提著一個不起眼的布袋,準時出現在府谷法院速裁庭。在承辦法官的見證下,張某打開布袋,將一捆捆碼放整齊的百元現金取出擺放在桌面上,共計二十萬元。現場氣氛莊重而溫暖。“法官,錢我帶來了,一分不少,請您和原告點一點。”張某的話語簡單卻擲地有聲。法院工作人員隨即對現金進行了細致的清點核實。確認無誤后,原告代理人王某當場清收了全部款項,并為張某出具了收條。整個履行過程高效、順暢,充分體現了當事人對司法權威的尊重和對自身承諾的堅守。
“真沒想到,調解書約定的日子一到,張某就真的帶著現金來了,而且這么準時、這么干脆!”原告代理人王某拿到現金后,言語中充滿了驚喜和感慨,“這省去了我申請執行的麻煩,也讓我真切感受到了對方的誠意。”對于被告張某而言,主動履行讓他卸下了沉重的心理負擔。“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答應了就得做到。”張某表示,雖然籌集這筆錢有壓力,但按時還清不僅是法律要求,更是對自己信譽的負責。“能在法院見證下親手把錢還上,心里才真正踏實,也避免了背上‘老賴’的名聲。”
法官寄語
二十萬元現金,準時送達法院,履行的是白紙黑字的調解協議,彰顯的是千金難買的誠信品質。此案中,從調解書生效到現金交付,無需強制執行程序的介入,糾紛便在當事人自覺守約中塵埃落定。這束源自當事人內心的誠信之光,不僅溫暖了對方,照亮了和諧的解決之道,也為構建“自動履行為主、強制執行為輔”的良性法治生態點亮了希望之燈。它無聲地宣告:法律文書的生命力,在于被信仰、被遵守;而誠信,永遠是社會運行最堅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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