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鄒玉杰律師;
做一輩子刑辯,防一萬人失足……
最近,大同“訂婚強奸案”再起波瀾,強奸案的認定標準也讓法律圈里的人見仁見智。
在涉及強奸類案件的辯護時,必須嚴格遵循法律規定和職業道德,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確保案件得到公正處理。
以下從法律角度簡要分析辯護的關鍵要點,但需強調:辯護的核心是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必須尊重事實和法律,絕不能通過違法手段干擾司法公正。
一、強奸罪的構成要件與辯護核心
根據《刑法》第236條,強奸罪的構成需滿足以下要件:
1. 主體:一般為年滿14周歲的男性(女性可能構成共犯);
2. 主觀方面:具有故意,且以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為目的;
3. 客觀方面: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使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狀態,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
4. 客體:侵犯婦女的性自主權。
辯護的核心在于否定上述構成要件的成立,需結合案件證據和細節展開。
二、辯護的常見切入點
1. 證據合法性與充分性審查
物證、書證:如現場勘查筆錄、生物檢材(DNA)、衣物痕跡等,需審查取證程序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如是否依法勘查、鑒定機構是否具備資質、鑒定意見是否明確等)。
言詞證據:
被害人陳述:是否存在前后矛盾、是否受主觀情緒或外界干擾影響;陳述內容與其他證據(如監控、證人證言)是否印證。
被告人供述:是否存在刑訊逼供、誘供等非法取證情形(可申請排除非法證據);供述是否自愿、是否與事實相符。
證人證言:證人與案件是否有利害關系,證言的真實性和可信度如何。
是否存在無罪證據:如不在場證明、雙方自愿的證據(聊天記錄、事前交往記錄等)。
2. 是否存在“違背婦女意志”的關鍵事實
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的認定:
需證明被告人是否實際使用了足以壓制婦女反抗的手段(如毆打、威脅、下藥等)。若手段輕微,或婦女未表現出明顯反抗(如無傷痕、現場無搏斗痕跡),可質疑“違背意志”的成立。
注意區分“半推半就”與“被迫就范”:需結合雙方關系、事發前后的態度、是否及時報警等綜合判斷。
婦女是否具備反抗能力:如是否因醉酒、疾病、昏迷等原因無法反抗,需結合醫學鑒定、證人證言等證據。
3. 雙方關系與案件背景
若雙方為情侶、同事或有既往親密關系,可結合交往細節(如是否多次自愿發生關系、事發后是否保持聯系等),論證“發生關系未違背意志”。
關注被害人是否存在誣告動機(如情感糾紛、經濟矛盾等),但需有證據支持,避免無端推測。
4. 程序合法性問題
審查公安機關是否依法立案、偵查;是否保障了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如辯護權、申請回避權等)。
對鑒定意見、勘查筆錄等程序性文書,可質疑其形式或實質瑕疵(如簽字不全、鑒定機構超范圍執業等)。
三、辯護策略的制定原則
1. 專業律師主導:強奸罪案情敏感,涉及證據分析、法律適用和庭審技巧,需由具備刑事辯護經驗的律師處理,避免自行辯護導致不利后果。
2. 事實與證據優先:避免脫離證據空談“情節”,所有辯護觀點需有證據支撐,嚴禁教唆偽造證據或串供。
3. 尊重司法權威與被害人權益:辯護過程中不得對被害人進行侮辱、誹謗或二次傷害,需通過合法途徑表達意見。
4.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適用:若被告人確有犯罪事實,可考慮通過認罪認罰爭取從寬處理,但需在律師幫助下自愿、明知地作出選擇。
四、法律依據與注意事項
《刑法》第236條:強奸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刑事訴訟法》第56條: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如通過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供述、證言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關于證據審查、采信的具體規定。
特別提醒:
強奸案件,涉及人身權利和社會公共秩序,司法機關通常持嚴厲態度。
辯護的目的,是確保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法律適用準確,而非“不擇手段脫罪”。
任何試圖干擾司法、偽造證據的行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作者:鄒玉杰律師
九章刑辯創始人,安徽律師門戶網創始人;
亳州律協刑委會主任,金亞太(亳州)律師事務所主任,譙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
目標:窮二十年蠻力,救一百條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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