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成為輿論熱點,看似各方討論的熱火朝天,但其實大多數人不只是討論錯了方向,而且還挑起了男女對立的矛盾,加劇了性別沖突,實在是不應該。
身為山西人,在這里先說說自己個人看法:
雙方都有錯,女方是法律方面無可指摘,道德方面卻有缺。男方是道德方面說得過去,法律方面卻是錯的一塌糊涂。
首先我們要確定一個事實,再具體展開討論,那便是訂婚和彩禮,只是傳統婚俗,既沒有法律效力,也不等于性同意,即使訂了婚也不能違反女方意志,強行去與對方發生性行為,這是違法的。
這起案件有一大爭議是“法醫檢測女方處女膜完整”,因此部分網友認為,處女膜未破裂代表著性侵并未完成。
但是對于強奸罪的判定,是否實現插入不是判定罪與非罪的標準,而是要綜合看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客觀行為等,關鍵是不是違反了女性意志。
而根據二審審判長對記者的回復來看,本案證據確實、充分,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包括席某某供述、被害人陳述、被害人母親證言、110接處警電話錄音、行車記錄儀中音頻、人身檢查、現場勘驗、電梯監控視頻,足以認定席某某強奸被害人的事實。
所以可以確定的是男方確實強迫女方發生性關系,按照法律來說,這就是強奸。
捋清楚這個事實再接著討論,為什么說女方在法律方面無可指摘,道德方面卻有缺,主要有兩點原因:
一、婚姻不是兒戲,是人生大事,既然都訂婚了,意味著認可了對方,怎么就因為一個性行為,搞到這般地步,使得男方鋃鐺入獄?
當然這里不是替男方辯解,男方的確是違法了,只是從這里可以明確看出,女方并不喜歡男方。如果喜歡的話,無論訂婚與否,也不會抗拒成這樣子,更不會認定這是強暴,既然不喜歡又為什么要訂婚呢?因為利益?還是因為什么?這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
二、利益拉扯太過明顯
先貼上此前報道:
2023年5月1日,席某某和女方在陽高縣舉行訂婚宴,男方給了女方一半彩禮10萬元(迎娶時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
在訂婚前,女方提出,希望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男方媽媽沒有馬上同意這一請求,“他們兩人如果相處得好,可以在結婚一年后加上名字。”
所以訂婚時還簽下協議,約定結婚一年后在婚房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
在5月2日下午男方強迫女方發生性行為之后,女方母親當天晚上提出的要求是:
1. 盡快登記結婚,給女方一個名分。
2. 領完證后就房產加名。
3. 要承諾在固定時間內給齊剩余彩禮。
當晚男方回去跟父母商量,卻始終沒有回復。晚上10點多,女方母親再次聯系男方,表示如果沒有錢也可以暫緩給付剩余彩禮,但“總得給她一個名分”。
這里有一個問題就是女方一直想要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名字,綜合其他要求,男方認為女方騙婚,相當一部分網友認為這就是騙婚。
不過理性來看,女方并不是騙婚,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女方之前沒有頻繁的訂婚退婚不退彩禮錢的行為。而且在男方強迫女方發生性行為以后,女方母親要求雙方盡快結婚,并且讓了一步說道部分彩禮可以后補。
同時“10萬塊的彩禮和兩枚戒指,在二審之前女方就已經退還到婚介中心,男方卻始終拒絕領取”。
綜合來看,女方的利益性很強很明確,但并不是騙婚,主要原因還是女方不喜歡男方,并沒有感情,所以在利益方面一直拉扯。
既然不喜歡那就不要開始,又何必去談呢?當然不喜歡也沒事,只談利益,那就好好談,好好協商唄,不能在談利益的時候,又因為不喜歡沒感情而導致的問題,不談了,掀桌子了,以至于最后是出現“法律正確但人心不服”的判決,這就是筆者認為的道德有缺。
再來說說男方是道德方面說得過去,法律方面卻是錯的一塌糊涂。
從法律上來說,男方法律意識淡薄,從情商方面來說,男方太笨了,正常來說,遇到女方強烈反抗的情況,應該紳士的停手,然后冷靜下來好好聊聊,如果對方跟你沒有感情,那就趁早分了,如果對方確實是抗拒婚前性行為,并且對他有一定感情,可以慢慢來,何必急于一時?
只不過從傳統道德方面來說,當然這里不是替男方辯解,只是從這個角度來看,男方應該覺得訂婚就意味著認可,就等于是事實上的夫妻,又一廂情愿的認為女方是害羞的抗拒,所以就試探性的想要進行性行為,但是沒想到女方反抗越來越激烈,男方可能是上了頭了,又或者認為彩禮收了,婚訂了,怎么就不能進行性生活了?怎么就要等到婚后才行?所以也是動作越來越激烈,最后一發不可收拾,因此是鋃鐺入獄。
男方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太猶豫或者說玩小聰明過頭了,又或者說警惕性高過了頭,在5月2日下午男方強迫女方發生關系以后,女方的母親提出房產證加名字的要求時,女方的反應是已經不愿意結婚了,但應該是有她母親壓著,所以并沒有付諸行動,在這種情況下,男方之后的反應卻是遲鈍,先貼上公開報道中的時間線:
席某某家屬稱,到5月2日晚上席某某回家時,他們才從席某某處得知下午發生何事。而在席某某此前開車送女方回家過程中,席某曾和女方家屬有過電話溝通。
席某某家屬提供的一段行車記錄儀監控視頻顯示了席某某與女方及其母親溝通的部分內容。女方母親提出席某某傷害了其女兒,要求席某某盡快領證同時在房產本上給女兒加名,并約定給剩余彩禮的時間。
女方詢問領結婚證之后的生活,并表示“我不同意呢?媽,萬一有變動呢?”女方母親表示,“什么有變動?他有變動媽處理,他敢毀我女兒,我敢毀他,媽答應你,行吧?哎,行。那就這吧,咱們回吧。”席某回應“嗯,行,喝點水再走。”
5月4日,女方前往派出所報案。當天,席某某母親簽下一份保證書,稱男女方領證后就辦理房屋共同擁有手續,不過得等在北京工作的女兒把房產本送來。
5月5日上午,席某某家屬稱和女方來到民政局,等待席某某姐姐將房產證送來。但在上午11時前,席某某姐姐即將趕到之際,女方提出不等了并離開。隨后席某某被刑拘。
據華商報報道,女孩母親稱,“5月2號下午6點多,我做好晚飯給我女兒打電話,讓她回來吃飯,一打電話,我女兒傷心地嚎啕大哭,告我說‘媽,我讓席某某強暴了。'”當時母女倆和席就在車上說事,“我也知道他的車上有記錄儀,記錄儀里也有我給我女兒打電話,她大哭的錄音。他在前排,我們在后排,他下車開門說下來說吧,他說他回去跟父母商量,把那一部分彩禮給拿過來。他已經把她強暴了,給她個名分。”
女方母親表示,“打從那以后,這孩子就蒸發了,一聯系,他的手機就被他家人拿著。他們家人就是在騙,在公安局,他媽媽還寫的保證書,在婚介所也是寫的保證書。”并表示雙方家庭再沒有協商解決的可能,“因為我對他們家失去了信任。”
通過梳理時間線,看得出來男方也有些猶豫,甚至出現了兒子婚房的房產證竟然是女兒拿著,而且女兒還把房產證帶到北京的這種怪事,甚至到了后來都不好好與女方對話,應該是害怕是騙婚,所以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的效率并不高。
女方本來就不喜歡男方,已經不愿意結婚了,但因為她的母親還是覺得盡快結婚為好,想要將利益實現最大化,當然這樣做站女方角度來看并沒有什么問題,所以女方陷入猶豫不決,在這個空當中,男方的表現,使得女方母親對其失去信任,最后促使女方和女方母親達成一致,那便是不再協商解決,不再結合為一家人,不再將這件事揭過,不再以利益協商為主,反正也沒有感情,既然你毀了我,我也毀了你,最后使得事態嚴重化。
綜上來看,雙方都有自己的小心思,女方是不喜歡男方,一點感情都沒有,但并沒有拒絕,反而是繼續,追求的是利益最大化。男方是一心覺得自己符合傳統道德,占據了道德高地,所以猶豫不決,還耍了一些小聰明,最后女方覺得對方沒誠意,達不到利益最大化,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拿起了法律武器反擊,將事情鬧大,雙方都可謂是輸家。
當然這件事最后的走向也是不正常,引發了各種爭論,主要有以下兩種:
部分人或者說部分男性認為,給彩禮了,訂婚了,便意味著形成了事實的夫妻,便代表女方具有性同意,是站在傳統道德角度來討論這件事。
部分人或者說部分女性認為,即使給彩禮了,即使訂婚了,也不代表女性具有性同意,是站在法律角度來討論這件事。
雙方的討論,從一開始就不正常,講傳統道德的不講法律,講法律的不講傳統道德,都認為自己是對的,這是一種各自沉浸在自己立場的無意義討論。
其實之所以發生這件事,身為山西人,筆者還是有一定的發言權,說到底之所以會如此,還是現在彩禮高,結婚難,離婚易引發的問題之一,以筆者所在晉南來說,城市結婚基本條件是有車有房,彩禮幾萬到十幾萬不等。農村結婚基本條件是有車有房,注意有房不是農村有自建房就可以,起碼城市里還有一套房。彩禮前幾年是十幾萬,后來接近二十萬,再到這兩年二十多萬,甚至有個別地方達到彩禮三十萬的情況。
如果沒車沒房,車子錢一般壓個幾萬塊吧,房子錢則是壓5萬到10萬不等。
簡單來說,普通家庭結個婚太難了,彩禮錢二十多萬,城市里按照最低要求首付一套房子得二十多萬,如果全款得好幾十萬,車子一般也得十幾萬的車,再加上五金、拍婚紗照、辦酒席等等其他開銷怎么說也得十萬塊,種種開銷按照最低標準起碼好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這樣的高彩禮狀況也造就了一些騙婚情況層出不窮,個別女的就是以結婚為幌子,要求高額彩禮,然后婚后不好好生活,故意逼著男方先忍不了要離婚,然后不退彩禮錢,農村人維權意識又淡薄,很多人面對這種情況不是告上法庭,而是協商,女方也是看情況來,遇到不好對付的多退一些,遇到老實的,只退一點或者干脆不退了。
除卻騙婚情況,現在人的婚姻觀不像以前那樣,有的年輕人可能戀愛時感覺挺好,結婚以后真正生活在一起,又覺得過不下去,然后就離婚了,這時候,如果男方在結婚前后買的車子房子,并且加上女方的名字,那便會分割財產,會損失很多。
因此很多人選擇了提前買房子買車子,以規避這種風險,但結婚的各種風險不可能都一一規避。
像大同訂婚強奸案的起因就是目前婚姻情況造成的,女方不喜歡男方,不去找自己喜歡的,反而想實現利益最大化,想要諸如房產證加名字,甚至還出現不平等的協議之訂婚收彩禮協議,明確說明10萬彩禮只是一半,另外的8.8萬,要在雙方順利結婚后支付。而且還是如果中途女方反悔,需要退已收到的彩禮;男方反悔,彩禮不退。這意思是女方反悔沒有代價,男方反悔會付出慘重代價,變相在說男方不能反悔,女方可以。
男方則是因為結婚太難,不好找對象,所以只能隨著大流而走,即使女方條件苛刻,也會盡量滿足,但依舊有警惕之心,再加上法律意識淡薄,太過看重傳統道德觀,因此當男方強迫女方發生性行為以后,并沒有及時處理,反而猶豫,甚至有些耍小聰明,不想那么痛快的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最后是雙方談崩,男方鋃鐺入獄。
總的來說,在結婚太難的環境下,婚姻關系中,男方實際上是處于弱勢的地位,找對象難,遇到一個不講感情只談利益的,不談,再找對象不好找,談了,相當于賭博,只能賭以后會好好生活。結婚難,成本太高,結個婚不說傾家蕩產也是差不多,可以說壓上全家人的希望。結婚以后也難,如果女方不好好過日子鬧離婚的話,會分走一部分甚至一半的家產,對于普通家庭來說,結婚風險太大了,無論哪個環節出問題,都是損失不小,會因此元氣大傷。
本來結婚就難,現在又出現一個訂婚強奸案,訂婚以后,女方不同意男方性要求,男方強迫之下,女方報警說這是強奸,結果是鋃鐺入獄,因此引發大眾普遍的不安,害怕有的居心不良的女性會借性行為要求男方給予更多利益,如果不同意就反手告強奸,畢竟這種事情真有,最近杭州就有這么一件類似的事情,因此想要在傳統道德方面維護訂婚等于事實上的夫妻,等于女方具有性同意。
部分女性則是站在自身立場,認為這件事的積極意義是可以維護女性的性自由,站在法律角度認為沒問題,從而罕見的形成道德與法律的撕扯。
因此個人看法,在堅決維護女性的性自由的同時,也應該重視當下這種婚姻關系中不平等的情況,如果可以在法律層面進行完善,維護男性的權益,使得女性若是只講利益,不講感情的話,是做不到利益最大化,諸如退婚享受同樣代價,女方不能隨意反悔等等,形成男女平等,那法律和道德的撕裂會越來越少,法律和道德的重疊則是會越來越多。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