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中院一則在2024年11月11日發布的普法課堂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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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法官自己作為普法案例錄的節目,在當時的文案中寫道:劉某在前接電話,期間突然轉身往回走,迎面與王某相撞。
法官認為劉某在前方無突發情況突然往回走,對事故發生存在較大過錯。而王某存在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過錯。
此事一出迅速登上各大平臺的熱點,甚至搶了醫學瓜的熱度。
人們對王某被前面的人轉身逆行撞到受傷還要賠償70000元表示很不理解,如果真是這樣,那以后都這樣碰瓷去吧。
甚至很多人都表示不敢去青島旅游了,害怕被人轉身就撞,反賠7萬。青島文旅努力半年都不及這一篇文章。
正當大家都一邊倒的質疑這個法官的時候,這件事反轉了。
也許是罵聲太大真的影響到青島的旅游業了,畢竟這些年青島的負面新聞挺多的,逆行路虎女,青島大蝦宰客,青島啤酒等事,影響著實挺大,要是再整一個被行人逆行撞倒反賠7萬的案例,那估計真沒人敢來了。
于是,今天我看到青島李滄區法院道歉了,說他們沒有表達清楚。
真實情況是原告并沒有往回走,而是站在原地緩慢轉身。被告左右張望快速步行,兩人之間有一定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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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反轉,我感覺前后反差太大。
首先,就是性別錯了,在之前的普法文案里,用的是兩個男性相撞的卡通形象,后面公布的監控又是兩個女性相撞。一個29歲的女子,撞倒一個59歲的女子。
其次,就是文案和事實嚴重不符,都知道法律工作者都是最嚴謹的。為何會出現前后出入如此大的情況?一般把名字改為化名,怎么案件的具體情況也要修改?
第三,特別是那句“未保持安全距離”,完全與事實不符,也不是責任原因,調解法官、區法院、青島中院、《法治青島》欄目的編輯們,即使他們水平再差,也不可能出現這么大的烏龍。
出這么大的紕漏,到底是哪里出了問題?
還有一點,這是2023年5月的事故,2024年11月11日的普法文章。在2025年5月上了熱搜,引起全網討論。
已經過了時效的舊聞,突然爆火,肯定是有人帶節奏的。
而且這件事在網上已經發酵幾天了,法院有視頻應該發現輿情馬上就拿出來啊,沒必要等到文旅部門都急眼了才拿出來吧。
為什么一件陳年舊事會被挖出來讓大家吃瓜,吃到一半又反轉反轉?等于大家吃瓜吃了個寂寞。
是沒有新聞了嗎?不對啊,最近網友吃醫療領域的瓜,吃都吃不完,網友正準備順藤摸瓜,一網打盡。怎么突然冒出來一個陳年烏龍瓜?打散了公眾的注意力。
這和去年五月份胖貓的瓜如出一轍,都不是馬上發生的事,卻能搶占當下熱點的熱度。
你能看到的新聞都是被允許看到的,很多東西都是精準投喂的。
在流量時代,圍魏救趙,移花接木,都是慣用伎倆。如果此時沒有,就去歷史中尋找,如果實在找不到,就手搓一個。
而現在,網友的情緒被這樣一放一收,先前關注的事,這時候也就拋到九霄云外了。
面對青島行人相撞這個事,你怎么看,歡迎留言討論。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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