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婚強奸案"判決背后的制度性困境
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二審維持原判的當天,判決書即引發熱議。案情本身充滿荒誕色彩:訂婚宴后準夫妻同居,事后女方控強奸,男方獲刑三年。法院雖以"七問七答"試圖釋法,但公眾質疑的焦點早已超越個案。
二、數字背后的社會隱痛
香港平等機會婦女聯席的曾經的一個調查數據猶如一記重錘:超過20%的婦女在婚內或親密關系中遭遇過"婚內強奸"。若將此比例投射至大陸,意味著數千萬家庭潛伏著刑事風險。全抓起來的話,我們不僅將面臨監獄系統的崩潰,更將目睹傳統家庭倫理的解體,派出所天天處理夫妻床事。
三、寧拆十座廟,不破一門婚
(一)婚姻承諾的應有之義
若每次親密都需要書面確認,婚姻豈不淪為帶編號的交易契約?更荒誕的是,司法實踐可能衍生的連鎖反應:
妻子醉后丈夫攙扶=肢體接觸罪?
丈夫宿醉妻子照料=趁人之危罪?
這種反常識的推演,正在消解婚姻最基本的信任基礎。
(二)暴力與親密的界限迷失
法律打擊的重點應是家庭暴力,而非規范夫妻私密行為。當《反家庭暴力法》已明確禁止身體傷害,為何要將婚姻內的性自主單獨定罪?這種立法取向不僅混淆了暴力犯罪與道德爭議的邊界,更將每個臥室都變成潛在的犯罪現場。
四、文化嬗變需要法治智慧
(一)含蓄表達的文化密碼
從《詩經》"琴瑟在御"的隱喻到《牡丹亭》"游園驚夢"的婉約,中華文化向來崇尚含蓄之美。女性"半推半就"的矜持,本應是兩性互動的浪漫注腳,如今卻可能成為刑事指控的呈堂證供。這種文化斷裂背后,反映的是法律移植過程中的水土不服。
(二)觀念轉型的漸進路徑
我們當然期待"要"或"不要"都能被直白表達,但社會觀念的轉變需要三代人的接力。在過渡階段強行植入西方標準,只會制造新的不公:
昨日還是"打情罵俏",今日便成"犯罪鐵證"。
昨日尚存"夫妻隱私",今日已變"公訴案件"。
這種激進變革,無異讓傳統社會在法治快車上經歷急剎車。
五、法治改革的平衡之道
(一)立法技術的改良方案
設立婚內性行為的"合理推定"原則,將日常親密行為排除出犯罪審查。
引入"情境證據"規則,綜合考量關系背景、行為慣例等要素。
建立夫妻糾紛專業調解機制,避免刑事手段介入私領域。
(二)配套制度的系統構建
將性教育納入國民基礎教育體系,培育健康的性觀念表達。
建立婚姻輔導公益平臺,提供親密關系溝通技巧培訓。
開展司法案例社會影響評估,避免機械適用法律。
六、錢誠,千順萬順:在傳統與現代間尋找平衡點
法律不應成為解構婚姻的利刃,而應是守護倫理的盾牌。當我們要求女性勇敢說"不"時,也請給傳統文化留出轉型的緩沖帶。婚內強奸立法的完善,需要的不是簡單的是非判斷,而是對人性復雜性的深刻體察,對文化嬗變的耐心包容,對法治精神的精準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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