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江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標準多少?
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資的百分之五每月增發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者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這條規定傳遞了四層意思:一是退休職工享受獨生子女獎勵的前提是必須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是退休職工,不僅包括企業退休職工,還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
三是獨生子女獎勵的標準。可以按照退休前月工資的5%每月增發養老金,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給予一次性獎勵,還可以由原單位為退休人員辦理補充養老保險;
四是獨生子女的補貼的具體執行辦法另外規定。
僅僅從第三十二條文看,確實無法確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后的獨生子女計發待遇問題。
在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前,也就是2014年9月及之前,江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退休時本人基本工資的5%的標準每月增發養老金,并不是一次性領取獎勵。比如在2013年退休,基本工資為2000元,那么退休后每月增發的養老金就是100元,也就是說退休人員發放的養老金中含有獨生子女獎勵。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機關事業單位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計算養老金時,基本工資的比例已經達到了100%,將無法享受再加發因為獨生子女加發5%的養老金的待遇。因此,即使是獨生子女父母,也有一部分人因為計發基本工資的比例達到了上限100%而無法享受加發養老金待遇。
在2017年,江蘇人社廳發布《關于對部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時發放一次性退休補貼的通知》,明確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貼標準為本人退休前基本工資的5%再乘以240個月。需要提醒的是,這個規定只適用2014年10月之后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為這個時間之前的退休人員,養老金中已經包括了每月加發5%基本工資的待遇。
舉個例子,假設江蘇某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在2014年9月的基本工資為3000元,月計發為3000*5/100=150元,240個月就是240*150=36000元。如果基本工資為4000元,月計發為200元,一次性補貼為240*200=48000元。這種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前后獨生子女退休父母待遇發放的改變,各有利弊。如果是按月發放,好處是一直可以領到終老,可能領的比較多,弊端是沒有一次性那樣領取的錢多。如果是一次性領取,好處是一次性到手的錢比較多,弊端是后續將不再有加發養老金待遇了。
順便說一下企業退休人員,如果是獨生子女父母,江蘇各地基本上都是按照定額一次性發放,不過各地的標準沒有完全統一,有的地方一次性補貼3600元,比如江蘇無錫,有的地方一次性補貼3200元,比如江蘇南通。
綜上所述
江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加發5%的養老金待遇,2014年9月及之前,按照基本工資的5%每月加發養老金,2014年10月及之后退休的人員,不再按月發放,而是一次性發放,按照2014年9月本人基本工資5%的發放比例,發放月數為240個月。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