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鑫士銘法律實務大講堂”第十一期在山東大學青島校區華崗苑一樓學術活動中心舉行。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海洋大學兼職特聘教授耿林作主題為“擔保物權競合規范原理——以民法典第412條之適用為例”的報告。講座由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張平華主持。山東鑫士銘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劉學信、中國海洋大學副教授瞿靈敏作為與談人參與本次講座。
耿林教授從一則案例及民法典第412條的規范內容引入,首先介紹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不同擔保物權并存時的優先順位規則,進而探究民法典第412條不動產抵押權與不動產孳息(租金)的沖突,揭示民法典第412條的本質。耿林教授指出,對于競合規范的理解,既要關注法條的規定本身,又要把握法條調整的利益關系,應考慮的利益關系包括當事人之間的利益、第三人的利益、制度秩序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當前擔保物權競合問題在金融、企業破產等領域爭議頻發,耿林教授聚焦實務操作,分析擔保物權競合規范原理,強調法律從業者需兼具理論深度與實踐敏感度。耿林教授的講解邏輯嚴謹,現場聽眾反響熱烈。
與談環節,劉學信律師從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競合的角度分享了相關實務經驗;瞿靈敏副教授則從留置權優先的價值原理等問題進行理論探討。
問答環節中,聽眾積極提問,耿林教授逐一進行細致解答。講座最后,張平華教授總結指出,本次講座主題兼具學術高度與實務價值,為擔保物權領域的理論研究和實踐操作提供了重要啟示,是一場“高精尖”學術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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