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創新鄉村振興投融資機制。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加快建設農業強國規劃(2024—2035年)》強調,“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金融是國之重器,應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不斷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效能。
近年來,我國持續完善政策、優化環境,推動金融加大對鄉村振興的支持和服務。金融機構下沉服務重心,深入縣域鄉村,金融服務覆蓋面和可得性大大提升。截至2024年底,普惠小微貸款余額32.93萬億元,同比增長14.63%;農戶經營貸款余額10.38萬億元,同比增長12.3%,上述兩類貸款增速均遠高于同期各項貸款增速。這表明,金融對鄉村振興的支持服務不斷增強。
作為農業大省,甘肅省高度重視金融作用,加快發展普惠金融、數字金融,持續賦能鄉村振興。比如在隴南市,金融管理部門、地方政府和金融機構通力合作,探索出一條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隴南路徑”,努力促進“產業興、農民富、鄉村美”。在這個過程中,甘肅省農村信用社發揮鄉村振興“排頭兵”作用,加大產品與服務創新,從多個方面向“三農”領域傾斜資源,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甘肅農信涉農貸款余額約2500億元,占全省銀行業涉農貸款的三分之一。甘肅銀行作為地方法人銀行,專門成立鄉村振興金融部,并在19家一級分支機構成立普惠金融部和鄉村振興金融部,完善支持鄉村振興的組織保障體系。截至目前,甘肅銀行累計投放涉農貸款820.21億元,為鄉村振興和農民增收提供了有力支持。
完善鄉村振興投入機制,強化鄉村振興金融服務,本質上是推動金融資源在城鄉之間、工農產業之間以及農村內部進行重新分配。過去,我國的金融資源和金融機構主要服務于工業產業及城市地區,以價格為導向的資源配置很難實現滿足經濟收益與社會效益同時增長的發展目標。因此,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優先發展農業農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這是對我國長期以來城市優先、工業優先發展戰略的一種調整,這意味著農業、鄉村成為金融服務的重點領域和優先對象。下一步,應持續完善體制機制,同時發揮好“有形的手”和“無形的手”雙重作用,向全面鄉村振興注入了源源不斷的金融活水。
第一,優化農村金融體系。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發揮主力軍作用,構建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以及金融科技企業各司其職、協同配合的多層次、差異化農村金融體系,同時還要避免大型機構過度下沉給中小機構帶來“掐尖”和“擠出”效應。加強對農信社改革的頂層設計和指導,加快和深化新一輪農信社改革,增強農信機構服務能力。
第二,夯實金融基礎設施。持續加大投入,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的物理和網絡基礎設施,推進農村信用信息共享和應用;加快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的涉農信貸擔保體系,改善農村金融風險補償環境。通過向農商銀行等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提供更加高效、低成本的金融基礎設施,顯著降低其運營成本,提升農村金融服務效率并降低服務價格。
第三,強化金融科技賦能。充分應用金融科技,推動數字金融產品和服務良性創新,增強高質量的數字普惠金融服務供給,更好地滿足農村地區產業興旺和居民投資理財的需求。如鼓勵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以“三農”需求為導向,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特色產品和優質服務,使正規金融服務更容易觸達農村地區各類主體。
第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健全普惠金融評價指標,對積極開展農村普惠金融服務的金融機構給予一定財政補貼或稅收優惠;央行等通過定向降準、再貸款、再貼現等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流動性的定向支持,降低金融服務成本。打破存款準備金率5%“隱形下限”,為縣域農村金融機構提供更多低成本長期穩定資金。
當然,金融機構特別是農村中小銀行應調整優化內部政策、流程和產品,優先支持鄉村振興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如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特色產業培育、農民創業就業等。此外,還要積極開展面向縣域和鄉村地區的金融知識普及活動,提升農村居民金融素養和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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