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悉心調解獲雙方
當事人共同贈送錦旗
“我們共同見證了人民法官秉公辦案、傾情調解的全過程,最終實現了握手言和的雙贏效果。”4月18日上午,李某紅撥通了顏志軍庭長的辦公室電話,激動地告知在昨天收到了對方第一期補償款。
2019年3月,被告李某紅從案外人卜某處租賃某小區8個商鋪從事美容療養服務,租期為10年,被告為此投入了大量裝修費用。2020年3月,原告收購了包括案涉門面在內的商鋪進行項目開發,雙方就終止租賃事宜進行過多次協商未果,被告自2023年3月起未再支付租金,原告為此訴至法院。原告請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租金15萬余元并要求提前終止租賃合同關系。被告辯稱租賃期還有4年,欠付租金的行為是在行使不安抗辯權,因原告收購商鋪行為帶來重大影響,還應該賠償被告經營損失。
顏志軍是益陽市赫山區法院“三分式”審理模式改革先鋒,他認為實質性化解矛盾是“三分式”審理模式的精髓要義,本案雙方爭議較大,被告如果提起反訴或另行訴訟,都會增加當事人訴累,不利于雙方矛盾化解。顏志軍通過庭前會議確定雙方爭議的主要焦點就是提前解除合同對被告損失大小如何確定的問題。了解到雙方庭前自行談過多次,被告補償要求過高,原告才提起訴訟的情況。顏志軍在庭審結束后組織雙方當事人一同進行了現場察看,因租期較長,被告的裝修投入確實比較大。顏志軍直接和原告公司老板對接,講道理,明法理。法官為企業紓危解困的精神同樣也感動了原告公司老板,最終在免除被告騰空房屋前欠付的租金外,同意在訴前談判的基數上適當增加補償額。另一邊,顏志軍跟被告釋明反訴或另行主張權利存在的訴訟風險后,被告接受了他的專業解答,同意接受調解。最終促成調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被告同意兩個月內騰空房屋,原告免除被告騰空房屋前欠付的租金并分兩次補償被告20.8萬元,雙方對調解結果很滿意。調解后,原、被告雙方共同為顏志軍庭長送上錦旗表達感謝。
來源: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官網
三審:李 杏
二審:皮宣文
一審:李鑫航
供稿:姚 定
2025年第60期之一
總第177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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