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了一起案例,上海六旬老伯被前妻“合法”趕出臥室,到底怎么回事?
01 一紙協議,半生漂泊
“我簽的時候,以為這是愛的證明。”
2025年4月,上海某法院外,年過六旬的徐老伯佝僂著背,手里攥著一份泛黃的“終身居住權協議”。
六年前,他不顧家人反對與蔣女士再婚,卻在婚后被要求簽下這份協議——將名下房產的終身居住權贈予妻子。
“她說,這是為了安全感。”徐老伯苦笑。
然而,婚姻迅速破裂。
2024年,兩人離婚,蔣女士憑借協議起訴,要求獨占臥室。
法院判決支持:“居住權一旦登記,即便離婚,權利仍受法律保護。”
曾經的愛巢,成了徐老伯再也進不去的“禁區”。
02 被法律“蓋章”的孤獨
徐老伯的遭遇并非孤例。
在上海虹口,70多歲的張阿婆照顧同居男友汪老伯十余年,對方曾承諾“住到百年”,卻因未辦理居住權登記,最終被其女兒以“產權人”身份趕出家門。
法院判決冰冷:“口頭承諾不具備法律效力。”
同樣令人唏噓的,還有一位失獨老人。他耗盡積蓄購買“能量塔”祈求平安,卻被騙子榨干家底,臨終前連一張安穩的床都無法留下。
當愛情褪去、親情淡漠,法律成了最后的裁決者。
03 居住權是保障,還是枷鎖?
《民法典》增設居住權本為溫情:老人可指定他人居住房屋,同時保留子女繼承權。但現實往往殘酷——
有人為再婚配偶簽下協議,卻反被“合法驅逐”;
六旬女兒為置換房產,起訴86歲母親搬離,法院以“贍養義務”駁回訴求;
孤寡老人去世后,遺產常陷“無主之爭”,即便有遠親照料,也難逃“收歸國有”的命運。
律師提醒:“居住權必須書面登記,且需謹慎約定條件。感情會變,但法律只認白紙黑字。”
04 老齡化上海,何處安放“黃昏”?
上海,中國老齡化最嚴重的城市。
36.8%的戶籍人口超過60歲,無數老人困在“法理與情理”的夾縫中。
例如:
馬大爺刑滿釋放后流落街頭,女兒以“未撫養”為由拒絕收留,最終靠法律強制執行才獲安置;
同居二十年的“老伴”,臨終前連一張床的棲身權都無法保障;
當衰老成為必然,我們能否給“黃昏”多一份體面?
05 法律之外,更需人情“補丁”
有人試圖破局:
金山區法官帶糾紛家庭直面癱瘓老人的病榻,用一場“看見”化解十年積怨;
徐匯區為獨居老人定制聯絡卡,民警、居委聯動防止“孤老成謎”;
無人繼承遺產中,照顧老人多年的堂弟獲判130萬,“酌定繼承”讓善意不被辜負。
法律是底線,卻不是全部答案。
或許,比一紙協議更重要的,是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承諾,是社會對“銀發孤獨”的看見,是我們在衰老降臨前,早早種下的理解與陪伴。
“我們終將老去,但愿那時的‘家’,不是一紙冷冰冰的協議,而是一盞永遠亮著的燈。”
互動:“你會為伴侶簽下終身居住權嗎?”評論區聊聊你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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