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心聲
“執行不是冰冷的,我們既要維護法律權威,也要傳遞司法溫情。讓每一份判決‘落地生根’,讓每一位弱勢群體感受到希望,才是執行的真正意義。”
基本案情
瞿某某與翟某某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經法院判決,翟某某應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賠償瞿某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5萬余元。然瞿某某多次催要均未果,于是今年4月向靖江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第一時間發起網絡查控,但并未查詢到翟某某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且被執行人戶籍地在安徽亳州,案件一度陷入“查無財產、傳無蹤跡”的困境。
適值靖江法院“小標的 大民生”集中執行正在進行,瞿某某的女兒聯系執行干警,稱其找到了翟某某在靖江的租住地,且翟某某本人正在屋中。警情就是命令,執行干警迅速馳往現場。
“法官,我在靖江是靠收賣垃圾為生,我實在是拿不出那么多錢。”出租屋內,面對突如其來的執行干警,翟某某無奈地表示。
經過現場搜查,執行干警未找到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于是將翟某某傳喚至法院,要求其如實申報個人財產。在法院,翟某某向法官訴苦道:“我在靖江主要是靠收賣垃圾度日,收入每個月只有一千元左右,而且我年紀大了,患有多種疾病,每月需要購買藥品,前段時間剛剛因急性胰腺炎住院搶救……”
經過進一步調查,執行干警核實了翟某某的困境:夫妻倆靠收賣廢品為生,其子靠送外賣養活家庭,交通事故的發生讓本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這樣的家庭狀況,讓執行干警意識到,簡單采取強制措施可能激化矛盾,唯有“情理法融合”才能真正化解糾紛。
“我們理解你的難處,但逃避執行解決不了問題,主動溝通才是出路。”執行干警沒有機械地按照法律程序推進,而是開啟“雙向疏導”模式,一方面向申請執行人瞿某某的女兒講明翟某某家庭的經濟情況,希望其能夠理解。另一方面對被執行人翟某某釋法明理,引導其積極配合,主動協商。
“謝謝法官從凌晨到中午一直在為這個案件奔波,考慮到翟某某的家庭確實比較困難,他的態度也比較誠懇,我愿意放棄部分賠償費用以減少他的經濟負擔。”最終瞿某某同意在合理范圍內減免部分賠償費用,案件得以執行完畢。
在該案的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以“如我在執”的共情力,將“執行難”轉化為“執行暖”,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下一步,靖江法院將深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用剛柔并濟的司法智慧,讓司法力量更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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