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1日10時許,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隊在玉林收費站對一輛白色轎車進行例行檢查,駕駛員蔣某出示了一張姓名為“周某”的駕駛證,但證件照片有裁剪痕跡,且蔣某無法準確回答證件信息。經查,該駕駛證是蔣某盜用朋友周某證件并替換照片偽造而成。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管部門對蔣某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及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行為作出相應處罰。
無證駕駛不僅是違法行為,
更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給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帶來嚴重威脅!
無證駕駛的危害
01
擾亂交通秩序
無證駕駛人員通常缺乏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和合法駕駛條件,在駕駛時更容易滋生和誘發超員超速、闖紅燈、酒后駕駛、交通肇事等違法行為發生,影響其他交通參與者的正常出行和道路交通秩序,嚴重威脅生命財產安全。
02
保險不予賠償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墊付搶救費用,并有權向致害人追償:
(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
(三)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玉林交警提醒
想開車上路,
考取駕照是第一步!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請廣大駕駛人
切勿心存僥幸、動歪心思,
自覺遵守交規,平安文明出行!
來源:玉林交警、玉林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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