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已經過去三年,但全球航運物流業在疫情期間攢下的恩怨情仇,還沒有完全結束!
據壹航運最新獲悉:美國當地時間周一(22日),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就一起涉及疫情期間費用糾紛的案件作出裁決:FMC判決以色列航運公司-以星航運(ZIM)違反了美國航運法,必須向三星電子美洲公司(SEA)賠償約370萬美元。
▲FMC判決結果
來自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的判決書顯示:三星電子美洲公司(“SEA”)指控以星航運(ZIM)在承運其運往美國的家用電器產品的過程中,違反了美國相關的航運法規,具體違規行為包括不合理報復、拒絕交易和不當收費等。
具體而言,三星電子美洲公司(“SEA”)指控以星航運(ZIM)貨物運輸過程中,錯誤地將滯期費和滯留費責任轉嫁給了SEA,并確定了近 10,000 項不合理收費,涉及近 3,000 個集裝箱。三星電子美洲公司(“SEA”)向這家船公司提出超過1200萬美元的賠償。
以星航運(ZIM)否認了上述指控。ZIM 聲稱,證據表明三星電子美洲公司(“SEA”)及其代理人的行為和疏忽導致了這些費用的產生,ZIM 認為,SEA 未能滿足其舉證責任;SEA 未能對其行為承擔責任;SEA 長期未能按時支付發票以及其自身的審批流程延誤了付款;并且 SEA 未能證明近因或以合理的確定性證明所聲稱的損害。
據悉,案件中大部分貨物是在 2022年通過的《海運改革法案》(OSRA)之前就已經裝船運出。本起案件中相關爭議費用的累積是 ZIM 對 SEA 貨物實施多次貨物滯留的原因之一。這些貨物滯留阻止了 SEA 貨物的交付,并導致了額外的滯期費。
而且這些費用隨著爭議持續不斷增長,從 2019年7月到2022年12月長達一年多的時間里,產生了9984 項單獨的滯期和滯留費用,涉及 2980 個集裝箱,時間跨度長、涉及費用多這使得解決這一爭議變得復雜。
判決書顯示:三星電子美洲公司(“SEA”)最初索賠金額超1200萬美元(包括1080萬美元滯箱費、以及包括律師費在內的140萬美元其他費用),但FMC最終認定賠償金額為368萬美元(不含利息)。
▲FMC判決結果
據悉,三星電子美洲公司(“SEA”) 尋求的賠償,包括額外的人員工資、額外的設施/碼頭費用以及銷售取消等損失利潤,當這些訴求沒有沒有證據支持。
要得到適當的支持,需要有證據表明這些成本是違反航運法所造成的實際損害。證據沒有將這些額外成本與客戶指定的卡車司機滯期和延誤或被認定為不合理做法的貨艙聯系起來。
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認為,三星電子美洲公司(“SEA”)已證明,對于 Smith Exhibit 9 中列出的集裝箱以及 Smith Exhibit 10 中列出的貨艙期限和金額,應給予賠償。計算利息的日期將從每個貨艙開始日期起計算,因為這是集裝箱開始被扣留和損害開始累積的時候。
三星電子美洲公司(“SEA”) 已證明,它有權獲得賠償包括:
從 2021年5月27 日起,金額為 650,835 美元
自2021年9月27日起,金額為 755.472 美元:
自2022年1月11日起,金額為2,274,032 美元;
總賠償金額為 3,680,339 美元。
而這上述賠償金額,也獲得了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的最終支持。
▲FMC判決賠償金額370萬美元
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指出部分費用確實因SEA客戶無法收貨導致:"因此,對門店/承運人運輸收取滯箱費不構成不合理行為。此外,SEA未能證實以星存在報復、拒絕交易或違反OSRA開票要求等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起訴以星航運,三星電子美洲公司(“SEA”)還在FMC針對陽明海運、韓新海運等多家船公司發起多起類似訴訟。其中,對“韓國同胞”韓新海運HMM的投訴涉及約9.6萬筆滯箱費,系迄今最大規模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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