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已經多次在國際電信會議上宣傳了其共建共享5G網絡的做法,但從企業管理的角度看,無論是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共建共享,還是中國移動和中國廣電的共建共享,都不是穩定結構,很難長期穩定存在。
雖然共建共享協議在實施中已經不斷深化,但基本框架仍沒變。
一、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共建共享:
目前共建共享已向4G網絡、向低頻段延伸。
二、中國移動和中國廣電的共建共享協議:
最初,中國廣電和中國移動簽署的1:1建設700MHz的5G網絡,但后期由于種種原因,中國移動全盤接手了網絡的建設,且擁有了全部網絡資產。中國廣電僅保留了購買50%資產的權力。中國移動也得以將700MHz和2.6GHz綜合考慮,以降低運維成本。
三、網絡建成后的運行維護。
在共建共享協議中,都明確提出了建設者負責維護。
四、網絡運維成本分攤。
在兩個共建共享協議中,都對網絡服務費或結算提出了原則性解決方案。
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的協議明確,“雙方將秉持共建共享效益最大化、有利于可持續合作、不以盈利作為結算手段的原則,堅持公允、公平市場化結算,制定合理、嚴謹的結算辦法。”
中國移動和中國廣電的協議明確,“中國廣電按雙方基于公平合理協商的條款向中移通信支付網絡使用費”。
從原則上講,這么做合情合理公平公正,但在實施時,難免出現利益沖突。因為共建共享的兩個運營商,既是合作伙伴,同時也是競爭對手。環境又在不斷變化,很難做到利益均衡,尤其是在基層。
這就不難理解,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
①某地廣電用戶在網絡使用高峰期,速度明顯變慢,被質疑被當地的移動公司“限速”了。
②電信聯通合作在某地的弱勢運營商(通常該地的共建共享網絡的使用者、受益者,網絡主要由另一家負責建設維護),其用戶在某個時間段或某個地域時,感覺到網絡速度變慢。
這有一個重要的背景是,中國廣電、中國電信、中國聯通在某地積極推廣低價大流量套餐發展用戶,這部分用戶給網絡帶來了壓力,但提供網絡服務的運營商并沒有從中受益,還可能面臨用戶流失風險。由于用戶數在不斷變化,這使得基層運營商之間出現了明顯的利益沖突,又沒辦法解決,因此悄悄采取了“限速”的做法。
雖然這種“限速”還是少量的,但其也反映了目前運營商之間的共建共享協議并不是一個穩定結構。要解決這一問題,只有積極推進網絡中立,并按照商業合同,公平、公正地向不同的運營商提供網絡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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