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網絡報道,上海一員工上班沖奶粉燙傷!人社局認定工傷,單位不服!一路官司到二審。
事件回顧,2017年12月26日,上班時間劉某沖泡奶粉時,由于玻璃杯炸裂,導致下肢被開水燙傷,經醫院診斷為左下肢Ⅱ度燙傷。
點評:
公司與員工爭執的焦點在于上班期間沖泡奶粉被燙傷是否可以認定為工傷,受傷員工認為沖泡奶粉喝是為了更好的工作,而公司責任為上班時間吃喝違反公司先關規定,由此雙方胡不想讓,以至于官司一直打到了二審。
其實這里面有一個點文中始終沒有提及各方面是如何以此判定責任的,那就是此員工受傷是因為玻璃杯在熱水作用下炸裂,熱水濺到下肢導致其被燙傷,這個情節該如何認定呢?至少,作為成年人,是否具備一定的這方面生活經驗和預判能力?個人是否也應承擔一部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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