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2日槍擊事件發生后,大家雖然預料到印度有可能將矛頭指望巴基斯坦,但誰也沒有想到僅僅兩天后,局勢就惡化到這種程度——中止水資源分配協議、驅逐高級專員署成員、海陸空三軍警戒出動。怎么說呢,巴基斯坦前幾年大量采購先進裝備,現在看起來確實有先見之明,少許未能交付的也有點遺憾。而在事件結束后,南亞再次掀起軍備熱潮已經無法避免。
▲印度國產“維克蘭特”號航母已經出海
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間的關系比較特殊,所以雙方互派的“高級專員”,基本可以視為“大使”,這也就是印度在這塊反制的原因。至于中止水資源分配協議,這要追溯到雙方在1960年,由世界銀行居中調節簽署的《印度河水資源條約》。條約規定巴方獲得西部三條河流的使用權,而印度則分到東部三條河流,但印度總體上控制了上流。在過去65年間,哪怕是發生戰爭,條約也一直沒有中斷。這次印度說是要“中止條約”,實際上缺乏強大的“攔水”能力,短期內水流量其實不會有太大改變。
▲054AP交付對巴基斯坦海軍意義重大
但印度停止通報泄洪和洪水信息,并且不再負擔枯水期放水的義務,會對巴基斯坦農業造成嚴重影響。因此,巴基斯坦對此反應非常強烈,聲稱印度“阻斷或改道水源的做法,會被視為宣戰”。而相比于外交層面略顯復雜的交手,雙方在軍事領域就要直接很多。在印度“維克蘭特”號航母氣勢洶洶開過來的情況下,巴基斯坦海軍宣布舉行實彈軍事演習,預計要發射反艦導彈。緊接著,印度海軍P-15B型“蘇拉特”號驅逐艦,也發射了一枚“巴拉克-8”艦空導彈作為應對。
▲印度海軍P-15B型驅逐艦
在陸地上,巴基斯坦軍隊已經高度戒備,據說巴方還有暫時擱置《西姆拉協議》(雙方在1972年達成,核心內容是在克什米爾地區,按照實控線停火),并進行地地導彈試驗的想法,這一切和六年前實在太像了。當時印巴關系也是因一起襲擊惡化,雙方劍拔弩張對峙了半個多月,最終以印度米格-21、幻影-2000編隊越境襲擊,巴空軍抓住機會,擊落一架米格-21(另一架蘇-30MKI的戰果存在爭議)收尾。事后,雙方不約而同采購戰斗機。
▲當時被巴基斯坦俘獲的印度米格-21飛行員
印度空軍在當年六月,以24億美元,采購了12架蘇-20MKI和21架米格-29,巴基斯坦則以20億美元購入20架殲-10CE。但后來印度發現俄羅斯交付的米格-29,居然使用三十年前的零部件,憤而撕毀協議,蘇-30MKI采購也無疾而終。相比之下,巴基斯坦接收殲-10CE的過程非常順利,現在已經部署前線。加上已經完成升級的ZDK-03和霹靂-15E,巴空軍制空作戰體系的水平,相比六年前已經大幅增長。而印度本身增購的就不是先進機型,并且最終還失敗了,基本等于停滯了六年。
▲殲-10CE對巴基斯坦空軍意義重大
雙方海上雖然擺開了陣勢,但印度海軍對航母一貫珍惜,不會隨意深入,巴基斯坦海軍裝備的054AP,憑借艦載CM-302超音速反艦導彈,已經能撐起海防,但還不足以離開海岸線主動出擊——S-20P未能交付確實是個很大的遺憾,也意味著雙方海上交手不會激烈。在陸上戰線同樣森嚴的情況下,空中必然是核心戰場,這也是二十多年來雙方對抗的主要形式。毫無疑問,自從接收“陣風”后,發展就陷入停滯的印度空軍,面對殲-10CE、ZDK-03和霹靂-15E的高端組合,明顯處于劣勢,這是印度不能接受的。
▲印度“陣風”這次很有可能部署到前線
因此,不管最終會不會出現“殲-10CE大戰‘陣風’”的名場面,印度都會在事件結束后,正式向五代機進發,應該說最終選蘇-57的概率,還是要比F-35大一些。相比之下,巴基斯坦就不存在這種糾結,殲-35E是眾望所歸的唯一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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