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 刑事研究院
文章/張傳哲
人生中最可怕的,不是分手,而是分手后對方變成了一個無法擺脫的噩夢。
“潑汽油燒傷案”男子因無法接受與前女友的分手,情緒失控,采取了極端的行為。他購買了汽油,并蓄意將其潑向前女友,導致她嚴重燒傷,終身殘疾。法院認為,被告人采用汽油燃燒的方式實施殺害行為,給被害人的精神、肉體以及家庭造成極其嚴重的傷害,其犯罪手段殘忍,性質惡劣,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從重處罰,鑒于本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覃某某在案發后積極對被害人進行施救,具有自首情節,并已支付59300元的醫療費,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上,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危害后果等,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覃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的量刑意見仍屬適當,法院予以采納。陳女士不滿一審判決結果,向檢方申請抗訴。
現二審開庭,控辯雙方圍繞“殺人動機”“自首認定”等焦點展開辯論。
筆者認為,覃某某的行為不構成自首,其不屬于主動投案,而是被警方抓獲的,故不構成自首。對于覃某某當庭推翻部分供述,聲稱“無殺人故意”,但其對于自己潑灑兩次汽油、關閉房門阻止陳某逃生等行為無法作出合理解釋,應當認定其存在殺人故意。
“潑汽油燒傷案”,不僅是一起惡性犯罪,更是一次對社會法治觀念、情感倫理的深刻拷問。法律將以公正裁決捍衛生命尊嚴,而每個人也需以理性與敬畏,守住情感與暴力的邊界。男子的行為不僅給前女友帶來了無法挽回的傷害,也讓男子自己陷入了深深的悔恨和法律的嚴懲之中。
放下過往,才能擁抱更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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