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寶月湖科創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遴選公告
為助力崇川區打造戰略性新興產業鏈條,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南通寶月湖科創母基金(以下簡稱“母基金”)于2023年12月18日設立,總規模50億元,首期設立規模10億元。現公開遴選子基金管理機構,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基本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按照統一遴選工作規則、遴選標準來進行衡量審查,保證所有同等條件下的應征管理機構機會平等。
(二)依法依規原則。遴選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要求、有關政策規定以及母基金的管理要求,依法依規開展基金管理機構遴選工作。
(三)遵循市場規律原則。遵循市場規律,拓寬選擇渠道,選擇與基金投資方向匹配、管理資質優、管理能力強、投資經驗豐富的優質基金管理機構開展合作。
二、母基金基本情況
(一)基金定位:
放大政府投資基金,鼓勵投早投小,支持崇川區重點產業升級,引導區域創新發展,全面提升崇川區的核心企業動能以及核心競爭力
(二)基金管理人及執行事務合伙人:
深圳新產投私募股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及執行事務合伙人)、南通寶月湖科創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執行事務合伙人)
(三)組織形式:有限合伙制
(四)注冊地址:江蘇省南通市
(五)存續期限:
存續期為【10】年,其中投資期為【5】年,退出期為【5】年,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存續期限可延長【2】次,每次不超過【1】年
(六)投資方向:
重點投向崇川區的三大省級園區和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按照天使類、產業類、區域類進行投資布局,圍繞南通市產業規劃,構建多維度全階段的基金矩陣,加強地方產業引導基金的拉動效應,助力區域內產業的優勢互補與協同發展,重點打造集成電路半導體、新材料、高端裝備、汽車電子及醫療健康產業方向。
三、子基金設立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子基金募集、設立、投資運作應當符合行業相關法律法法規要求。
2、子基金按規定在中基協進行產品備案,依法依規動作。
3、子基金直接投資于符合寶月湖母基金投資方向等相關要求的標的。
4、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要求。
(二)出資比例:
子基金向母基金申請出資的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金額的30%,注冊在南通市崇川區以外的子基金向母基金申請出資的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子基金認繳出資總額的20%;母基金對單支子基金出資規模原則上不超過母基金首期設立總規模的10%。
(三)存續期限:
子基金存續期限原則上不超過8年,子基金存續期滿后如需延長且延長的存續期限超過8年的,應當取得母基金的同意,且延長后的子基金存續期不得超過母基金的存續期限。
(四)投資領域:
子基金主要投資于集成電路半導體、新材料、高端裝備、汽車電子及醫療大健康等國家戰略新興產業。
(五)投資地域:
子基金投資于在南通市崇川區注冊登記企業金額不低于寶月湖母基金對子基金實繳出資額的1.5倍。
(六)投資限額:
子基金對單個項目的投資金額原則上不超過基金總規模的20%。子基金可對其已投項目進行追加投資,用于追加投資的額度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10%,追加投資后單個項目累計投資額不超過子基金總規模的30%。
(七)管理費用:
寶月湖母基金出資部分的管理費在投資期以實繳出資金額為計提基數,退出期以未退出原始投資成本為計提基數,投資期與退出期均不超過1.5%/年(天使類創投基金可放寬至1.8%/年),延長期、清算期不收取管理費。基金管理費主要用于基金投資運營管理的相關費用支出,包括管理團隊的人員薪酬、日常辦公經費、聘請第三方開展投資盡調等費用。
母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子基金管理人或執行事務合伙人設立績效評價機制,母基金出資部分管理費的計提應當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即每年實際計提的管理費為當年度應計提金額的80%;10%與當年度績效評價結果掛鉤,當年度績效評價結果為差的不予計提;剩余10%在子基金清算時一次性計提,子基金清算時未完全收回本金的不予計提。子基金管理費提取方案應當提交子基金合伙人會議(股東會)會議審議。
(八)募資進度:
申請新設子基金的,子基金申請機構在提交子基金申報方案時,應至少已經募集到擬設立子基金總規模的40%資金(不含母基金出資部分),并提供擬出資人的出資憑證、出資承諾函、出資能力證明等證明材料(擬出資人為各級人民政府或者其職能部門直接出資的政府投資基金的,應提供同等效力的證明材料)。
(九)門檻收益與業績報酬:
子基金門檻收益率不低于年化8%,管理機構業績報酬不超過超額收益的20%。子基金投資項目退出后,投資回收資金不得再用于對外投資,須及時按照子基金協議約定向投資人進行分配。分配采取整體“先回本后分利”原則,投資收回資金先按照子基金各出資人實繳出資比例分配給各出資人,直至各出資人收回全部實繳出資,剩余投資收益再按照子基金協議等約定方式予以分配。
(十)投資決策:
子基金采取市場化機制運作,由子基金管理機構依據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等相關約定進行投資決策。母基金在子基金中出資比例超過10%(含)的,母基金管理人有權要求加強管控,包括委派觀察員、委派投委會成員。
(十一)風險控制:
1.子基金不得從事以下業務:(1)從事擔保、抵押、委托貸款等業務;(2)投資二級市場股票(參與上市公司定向增發除外)期貨、房地產、證券投資基金、企業債、信托產品、理財產品、保險計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贊助、捐贈;(4)吸收或變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貸款和資金拆借;(5)進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的對外投資;(6)發行信托或集合理財產品等方式違規募集資金;(7)名股實債、名基實儲;(8)投向國家禁止、限制投資或者不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的項目;(9)將基金投資作為招商引資優惠條件;(10)其他法律法規禁止從事的業務。
2.專注度要求。子基金協議應當對子基金管理團隊的關鍵人士進行鎖定,認繳總金額在2億及以下的子基金須至少鎖定一名基金關鍵人士,認繳總金額在2億以上的子基金須至少鎖定二名基金關鍵人士。被鎖定人員如發生人員變動須經合伙人會議(或股東會議)等子基金相關權利機構表決通過。在子基金完成80%投資進度之前,子基金管理機構不得募集、管理與子基金投資領域、投資地域相同的其他基金,被鎖定人員不得作為關鍵人士參與其他相同投資領域及地域的基金。
3.資金托管。子基金應委托具有一定資質、具有基金托管經驗的商業銀行進行托管。托管銀行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成立時間在5年以上的商業銀行;(2)具有股權投資基金托管資格和經驗;(3)有完善的基金托管、稽核監控和風險控制制度;(4)最近3年在基金托管業務方面無重大過失以及行政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處罰的不良記錄。
4.子基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寶月湖母基金有權暫停出資或要求退出:
(1)申報材料存在虛假信息;
(2)子基金合伙協議或公司章程簽署后6個月內未完成子基金工商設立登記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基金備案的;
(3)母基金出資資金撥付至子基金賬戶后3個月及以上,子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以投資項目完成交割為準);
(4)子基金投資項目不符合母基金投資政策目標的;
(5)子基金未能完成返投要求的;
(6)因子基金管理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其他出資人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可能嚴重損害母基金利益的,或出現重大風險事項未按規定主動向母基金披露的;
(7)子基金運營過程中有違法違規行為并被依法查處的;
(8)子基金管理機構發生實質性變化且未經子基金相關權力機構審議通過的。實質變化包括但不限于:
1)子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股東(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發生實質性變化,或者子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的;
2)子基金管理人出現被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列入異常經營機構名單持續超過3個月,或者被采取暫停辦理備案、限制相關業務活動超過3個月,或者被注銷基金管理人資質的;
3)鎖定的基金關鍵人士或管理團隊核心人員半數(含)以上發生變化等情況。
(9)其他不符合子基金協議(章程)約定情形的。
5.信息披露。基金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母基金管理人報告基金運行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投資損益情況及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其他重大情況,并對關聯交易、基金估值等作專項說明。按季度編制并向母基金管理人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6.履約保證。子基金管理機構在提交申報材料的同時,應向母基金管理人提交《承諾函》,子基金運營中存在前述所列違規行為的,母基金可視情節嚴重程度采取公開曝光、行業譴責、強制退出等措施,并追究其相應責任;并自該等行為發生之日五年內,子基金管理機構及相關人員皆不得向母基金申請設立新的子基金。
四、子基金管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子基金申請機構原則上應為子基金管理機構,且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在中國大陸依法設立的公司或合伙企業,實繳貨幣出資不低于1000萬元且與所管理基金規模相匹配;
2、對子基金出資比例持續不低于基金認繳規模的1%;
3、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
4、有健全的股權投資管理和風險控制流程、規范的項目遴選和投資決策制度;
5、至少有5名具備3年以上股權投資或基金管理工作經驗、具備良好管理業績和職業操守信譽的專職高級管理人員;至少主導過3個以上股權投資成功退出案例,其中子基金鎖定的關鍵人士至少主導過1個股權投資成功退出案例。成功投資案例是指:子基金投資方向的過往投資項目,所投項目以IPO、并購、回購、清算、股權轉讓等方式實現80%以上退出,且退出部分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
6、有與本基金投資領域和方向匹配的項目儲備;
7、有與本基金規模相匹配的資金募集能力;
8、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在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不存在尚未了結的重大未決訴訟、仲裁,不存在尚未履行完畢的重大債務,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情形;
9、法律法規、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人員配置:
1、子基金管理人應當保持管理團隊的充足、穩定,保障子基金管理運作的專業性和專注度。
2、注冊在南通市崇川區的子基金,子基金管理人須在崇川區設置固定的辦公場所并配備專屬且穩定的管理團隊,至少1名核心人員常駐崇川區辦公或在崇川區繳納社保。
(三)優先考慮:
母基金重點投資于有產業經驗及背景的投資人所管理的子基金,對以下機構所管理的子基金優先考慮:
1、符合南通市崇川區重點產業發展規劃的國內產業集團或上市公司發起設立的管理機構;
2、有出色投資記錄、行業排名在前50名的機構(具體參考清科等第三方知名機構或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近三年發布的相關行業排名)。
(四)資金募集:
基金管理人應當向符合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合格投資者開展資金募集,募資對象的資金來源合法合規,具備持續出資能力
五、申報方式
(一)申報期限:
本基金為滾動申報,無截止日期。
(二)申報方式:
子基金申請機構可掃描二維碼下載申報材料,或電話咨詢(謝女士:131 2889 8802)。本次材料遞交,請申請機構先將word版及蓋章掃描版的電子材料發送至郵箱(xiey@seic.group),電子材料經母基金管理人初審認為無須補充的,再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需提交1份,需加蓋騎縫章。申請機構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一致性負完全責任。
南通寶月湖科創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機構申報材料說明:
寶月湖母基金申報方案.docx
附表一:管理團隊投資業績表.xlsx
來源:深產投SEIC
https://www.pedaily.cn/s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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