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等移動源排放污染已成為城市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是細顆粒物(PM2.5)和氮氧化物的主要貢獻者之一。”4月28日上午,在市政府下午發布廳舉行的南昌市關于加強高排放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理主題新聞發布會上,南昌市生態環境局二級調研員黃寶強說。
發布會現場
據了解,《關于加強高排放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結合該市實際,參考借鑒武漢、長沙、濟南、西安、鄭州等城市的做法,提出對高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理的有關要求。
(一)劃定排放管理區域
依據南昌市大氣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將大氣環境優先保護區、大氣環境受體敏感重點管控區、大氣環境高排放重點管控區作為劃定管理的主要區域,劃定排放管理區域面積約為1500平方公里,包括南昌市繞城高速合圍區域和南昌縣、安義縣、進賢縣的重點區域。這些區域人員相對密集,環境空氣受機動車尾氣排放影響較大。
(二)強化對高排放機動車的管理
《通告》提出,全天24小時限制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或煙度值超過林格曼1級的機動車行駛,禁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通行。通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降低人員密集區域的尾氣排放,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健康。
(三)強化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管理
《通告》對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使用提出了管控要求。一是延續2020年以來的管控要求,要求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進行信息登記,且排氣煙度不得超過《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煙度限值及測量方法》(GB36886-2018)的Ⅲ類限值,也就是不能有明顯可見的黑煙。二是逐步限制國一、國二等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鼓勵使用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三是要求施工單位落實核驗職責,建立管理臺賬。
黃寶強最后說,《通告》的施行,將有助于進一步加強高排放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管理,改善空氣質量,加快發展綠色運輸體系,助力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通告》將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徐根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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