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9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曹煒受賄一案公開開庭審理。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曹煒及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曹煒先后利用擔任上海蘭生(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總裁事務部總經(jīng)理、上海東浩蘭生國際服務貿(mào)易(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東浩蘭生(集團)有限公司總裁、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其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他人請托,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購買或租賃房產(chǎn)、合作經(jīng)營、承接工程、職工入職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76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曹煒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對本案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并表示認罪認罰,辯護人主要針對量刑發(fā)表了相應意見。
部分社會公眾旁聽了庭審。合議庭將在評議后依法對本案擇期宣判。
值班編輯:卜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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