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狀態下的患者被主刀醫生棄置40分鐘,這絕非簡單的“醫德問題”或“醫療事故”,而是對生命赤裸裸的故意傷害。
大家好,這里是天斗醫號患者權利保護組。我是北京的醫療糾紛律師宋中清。
手術臺是生死戰場,醫生擅自離崗等同于戰場上丟槍逃亡——若患者因此死亡,肖飛的行為與殺人何異?
故意傷害的鐵證有三:
1. 主觀惡意:與護士爭執后賭氣離場,明知患者無自主能力卻放任風險,這是典型的間接故意。
2. 客觀危害:40分鐘足以導致麻醉過量、感染或器官衰竭,若非運氣,后果不堪設想。
3. 事后掩蓋:涉事醫護群聊記錄曝光卻無人問責,醫院10個月后迫于輿論才處理,證明體系性縱容。這不僅讓人想起南京某大型三甲醫院護士給嬰兒靜脈輸注配方奶,且護士延遲上報自行處置后,醫院指令不寫病歷,全員隱瞞嬰兒家長5天的案件。就醫者們何其無助!
醫療事故是技術失誤,而肖飛的行為是徹底踐踏職業底線。若此類事件僅以“開除”草草收場,未來誰還敢信任醫生?法律必須介入:
刑事追責:區分依據《刑法》第335條“醫療事故罪”或者依據第234條“故意傷害罪”嚴懲;
行業禁入:終身吊銷執業資格,以儆效尤;
醫院責任:管理層隱瞞不報,同樣需承擔瀆職責任。
醫者仁心的反面,應是“違者必誅”。唯有讓突破底線者付出代價,才能守住生命的最后防線。
感謝收看,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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