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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來自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磴口縣的桂先生稱其父親桂某某于1998年花3000元向村委會承包了300余畝荒沙地,多年后被告知荒沙地變成了天然牧草地,父親還因繼續耕種被判刑。此事引發網友熱議。
桂先生不明白的是,其父親承包的土地到2028年才到期,他們不理解為什么合同沒有用了,而合同上的荒沙地為什么又變成了天然牧草地。
涉事土地所屬嘎查委工作人員稱,他們在五六年前接到通知,得知村里有耕地涉及天然牧草地。但當時他也不清楚天然牧草地與耕地之間的劃分標準,有時直到林草部門來調查才知道有土地變成了牧草地。據他了解,近幾年,政府部門已經出臺了具體的條例,對村里的耕地、牧草地已進行了劃分。此前縣里確實有工作人員帶桂某某到地里指認,并告知其所承包的土地不能繼續耕種一事。但桂某某和村里的許多村民都舍不得土地荒著,就繼續耕種,結果違法。
若是簽訂合同時土地性質認定錯誤而承包給他人,責任由承包人承擔是否合法?對此,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李肖峰律師 表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開墾草原種植糧食作物、經濟作物、林木的,應當認定為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涉嫌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但本罪需要行為人主觀為故意才構罪。本案中,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由于雙方都對土地性質產生認識錯誤,因此,當時其不應構罪,但在該承包土地被認定為天然牧草地后,有工作人員前去通知桂某某禁止繼續在天然牧草地耕種,桂某某在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仍繼續耕種且對外承包,觸犯了法律,應承擔責任。此外,對于承包了土地多年且合同未到期的農戶,應當給予相應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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