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東省臨沭縣戴家河村,村民戴振杰的維權檔案里,那份 2011 年的《調查違約造成損失賠償證明》,像一位沉默的見證者,靜靜訴說著一場長達十六年仍未塵埃落定的土地糾紛。這起糾紛不僅關乎戴振杰個人的命運,更引發了一系列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為何戴振杰堅持維權至今卻未果?他真的如某些人猜測的那般是在胡鬧嗎?為何在如此漫長的時間里,似乎無人真正介入管一管?地方政府在這其中是否毫無責任?
2025年3月15日拍攝現場
一、維權困境:堅持與無果的矛盾
2006 年,戴振杰通過合法程序承包了村里 3.4 畝土地,投入數十萬元建設養雞大棚,本想以此開啟安穩生活。但 2008 年,新任村委負責人戴震山以“土地規劃調整”為由,采取極端手段,先是阻斷交通要道,讓飼料和物資無法運進,接著切斷電力供應,導致雞舍溫控設備癱瘓,3 萬只肉雞死亡,戴振杰直接損失超 15 萬元。
面對權益侵害,戴振杰選擇相信法律。2010 年,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出具抗訴書認定原村委侵權,這本應是正義的曙光,可后續卻成了漫長維權苦難的開端。此后十年,歷任村委以“資金匱乏”“換屆不認舊賬”等理由推諉責任,戴振杰雖不斷奔走于各部門之間,卻始終未能得到公正解決。直到 2023 年山東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這場糾紛看似有了結果,但多年維權已讓他身心俱疲,家庭破碎,為官司他手握 17 本判決書,支付近 70 萬元訴訟費。
從常理推斷,一個人在如此漫長時間里堅持維權,必然是堅信自己的權益受到了嚴重侵害,且對法律的公正有著執著的信仰。戴振杰的堅持,恰恰證明了他并非胡鬧,而是在為合法權益做不屈抗爭。
二、基層治理亂象:權力失序與監管缺失
這起事件深刻暴露出部分基層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上的嚴重亂象。將集體土地視為“私人領地”隨意處置,反映出基層權力運行缺乏有效制約和規范。在戴振杰維權過程中,歷任村委的推諉行為,不僅是對個體權益的漠視,更是基層治理體系中責任意識淡薄的體現。
戴振杰2.1畝土地承包地,從2008年正月開始,戴家河村委以戴振山為首一干人等開始陸續侵權到2011年開始大肆破壞雞棚、雞窗、門、房頂、承包地上的雞棚被嚴重侵權后,被侵權的土地15年來被閑置,地方政府和該村委難道不知道嗎?那既然知道為什么不管呢?真的是管不了嗎?還是根本就不管呢?
在長達十五年的時間里,戴振杰四處奔走卻難以獲得公正解決,這背后凸顯出基層監管機制的嚴重缺失。為何基層權力能夠如此肆意妄為,而上級監管部門卻未能及時介入、有效監督?這表明在農村基層治理中,對于權力行使的監督網絡存在漏洞,無法及時發現和糾正村干部的不當行為,導致村民合法權益長期得不到保障。
三、地方政府之責:不可推卸的擔當
地方政府在農村基層治理中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對于此類事件絕不能說毫無責任。從宏觀層面看,地方政府有責任構建完善的基層治理制度和監督體系,確保權力在合法合規的框架內運行。在戴振杰維權事件中,地方政府或許在政策制定上存在不足,未能對村干部權力進行有效約束;在監督執行上也可能存在懈怠,未能及時發現并制止村委的侵權行為以及后續的推諉責任現象。
從微觀角度,當戴振杰在維權過程中奔走于各部門時,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本應積極作為,協調解決問題。然而,現實卻是他屢屢碰壁,這反映出地方政府部門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可能存在相互推諉、不作為的情況,未能切實履行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的職責。
這起發生在山東臨沭戴家河村的土地糾紛,以戴振杰漫長而艱辛的維權歷程為線索,深刻揭示了農村基層治理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它提醒我們,在推進鄉村振興的進程中,強化基層權力監督與規范刻不容緩。
地方政府應切實肩負起責任,完善治理制度,加強監督力度,真正保障每一位村民的合法權益,讓法治在農村大地生根發芽,避免類似悲劇再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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