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豐人社布告字【2025】第001號
經調查,吉林市鴻亮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承辦了吉林萬錦凇江鉑蘭大酒店外墻保溫項目,已核實該公司招用了李永林、呂德寶、劉喜華、馬文和、崔樹國、張海彬、郭勝權七名工人,拖欠七人工資總計13545元,上述行為違反了《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單位向該公司先后下達《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決定書》(吉豐人社勞監令字〔2025〕第001號)、《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事先告知書》(吉豐人社監理告字〔2025〕第001號)、《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吉豐人社監罰告字〔2025〕第001號)、《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罰決定書》(吉豐人社監罰決字〔2025〕第001號)、《勞動保障監察行政處理決定書》(吉豐人社監理決字〔2025〕第001號)、《行政處罰社會公布告知書》(吉豐人社布告字〔2025〕第001號)、《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事先告知書》(吉豐人社監列告字〔2025〕001號)、《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決定書》(吉豐人社監列決字〔2025〕001號),該公司經我單位勞動監察科責令支付拒不支付,現根據《吉林市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將該公司的違法行為予以公布。
來源:豐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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