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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延長至1年
湖北宜昌市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宜昌將鼓勵支持城區用人單位,將在宜合法生育婦女產假延長至1年,配偶護理假延長至30天。
關于該項措施,具體可追溯至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2024年9月19日發布的《關于提升宜昌城區綜合性民生服務保障水平的若干措施》。
措施中明確:
鼓勵支持各單位將在宜合法生育婦女的產假延長至1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其配偶護理假從15天延長至30天,護理假期間享受在崗職工同等待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執行。
產假延長至1年是否強制執行呢?
記者此前致電宜昌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和人社局12333熱線咨詢,工作人員均表示:
該政策為鼓勵性文件,并非強制執行,具體由單位與職工協商,并根據單位自身情況確認是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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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工資有了新標準
已經正式執行!
《云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已經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屆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該《規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執行!
該《規定》中有多條明確了女職工產假工資新標準:
一、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為孕期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這包括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孕期禁忌勞動,如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在女職工懷孕不滿3個月和懷孕7個月以上的,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并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當女職工有流產先兆或者習慣性流產史的,根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安排休息或者調整勞動崗位。
二、女職工產假未休滿,需要安排補休或支付200%的工資
《規定》中第十一條規定:
用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致使女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未滿規定天數的,應當安排補休;
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按照應休未休產假、休假天數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資報酬。
這里需要注意一個關鍵詞:“確因工作需要。”也就是說,用人單位的確因為工作原因導致女職工未休完產假的,女職工的產假可以補休,如果不能安排補休,則需要按照休假天數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但是,如果是女職工自愿提前結束產假時間并返崗工作,還需要支付二倍工資嗎?
對于女職工“提前返崗”或相關休假安排的處理,用人單位一般是根據女職工的實際意愿和具體需求,同時結合單位的管理及運營需要,進行全面且細致的評估,并在此基礎上作出合理的安排。
在法律上,暫時沒有關于女職工自愿提前結束產假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資的規定。綜合各地關于產假期間提前上班的案例,法院的基本觀點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申請變更假期,提前上班,系其自己對自己權利的處分。女職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產假期間提前上班的補充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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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休產假只發基本工資,合法嗎?
對于這一問題,深圳市人社局官方微信曾分享了這樣一個案例,明確:女職工休產假不得按基本工資發薪。
來源:稅政第一線、稅務師顧姐、貓叔說稅、國家稅務總局等
編輯:吳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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