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征收農村土地,還是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單位,都與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關。所以,從原則上來說,征收方必須要將所有的征收信息,全部一五一十的向廣大被征收人公布,包括征收范圍、征收目的,征收補償標準等以書面的形式,在擬征收范圍內進行公告,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權。
可是實踐過程中,有的征收項目中卻存在這樣的問題,就是相關部門往往會以這些文件包括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評估報告等是國家機密文件,被征收人無權知道等為由,拒絕公布。
對于征收方的這種做法,凱諾律師可以很肯定地告訴大家是不合法的。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事關被征收人的利益,所以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土地征收預公告、補償安置方案、評估報告等文件屬于征收方依法主動公開的文件。
因此,當征收方以各種理由拒絕公開上述這些文件時,作為被征收人若想更清楚的知道此次土地征收中的具體情況,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也就是,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取對自己權益會產生影響的一些文件。那么被征收人應該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呢?
首先要在申請書中明確具體的文件名稱
向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有助于我們日后維權,但在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在申請書中一定要寫明自己想要哪些文件,想要有關部門公開哪些文件。比如可以在申請書中寫明,請求他們依法公開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等。
其次要明確公開方式
在向有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時,建議廣大被征收人一定要在申請書中明確需要有關部門以什么方式公開,比如是想讓有關部門以書面的形式,且以郵寄的方式公開,還是想讓他們在網上公開,自己再去查找等。如果想要書面的,那么就要在申請書中寫明,避免被有關部門以申請書中的內容不明為由,拒絕公開。
另外,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以郵寄的方式申請材料時,大家一定要保存好郵寄的單子,日后萬一相關部門不承認自己收到了申請書,或是仍然拒不公開相關信息,那么這便可以作為日后我們打官司的證據。
再者申請書中必須要有申請人的姓名等內容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需要有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以及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行政機關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同時還需要明確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如果大家真的不知道如何寫信息公開申請書,那么建議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因為倘若申請書中的內容不明確,那么不僅會浪費我們的時間,而且也還有可能會浪費掉我們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這個權利。
最后申請信息公開后,行政機關不作為我們可以投訴、舉報或是復議、訴訟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的規定,相關部門在收到信息公開申請書之后,應當要依法及時地答復被征收人,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要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也應當要在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所以實踐過程中,如果被征收人在向有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后,有關部門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進行答復,或者是答復牛頭不對馬嘴,超期答復等,被征收人便可以向上一級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向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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