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07年,西安商人胡緒峰創立了陜西宏潤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潤地產”),成功拿下了西安市灞橋區穆將王村改造項目(國際幸福城)的開發權。開發期間,由于資金壓力,經神秘商人李彬設局,竺堯江、王堅、李德安、陳濤等多人配合下,僅用1億多元的借款就獲得宏潤地產大部分股權,價值數十億元的城改項目也被“奪走”,盡管2019年最高法下達判決,但這場涉及民間貸款、股權爭奪的商戰卻依舊沒有終結。
2017年8月30日,竺堯江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職務侵占被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13年,而李彬等人卻未受到任何法律追究。竺堯江在服刑期間,2023年4月18日再次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押解回西安。
竺堯江在浙江法院被判13年,服刑期間在西安再涉“非法吸存案”
浙江人竺堯江,作為李彬團伙的骨干成員,怎么也沒想到在他介入西安市灞橋區穆將王村城改(國際幸福城)項目后,2017年在浙江被判13年,正在監獄服刑期間,又被解押到陜西西安的法院被告席上。
西安碑林區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5日,竺堯江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西安碑林區人民法院第三法庭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竺堯江一上來就表示認罪認罰。這也印證了坊間傳聞,在該集資案前一次開庭時,自偵查、起訴、到開庭竺堯江是“0”口供,什么都不說。
旁聽席上坐滿了受害者,大都是老年人。據說,不少退休老人拿出了畢生積蓄滿心期待能獲取高額回報,當公司突然失聯后,才發現“投資”發財終究成了一場夢。
受害人透露,竺堯江在西安以收購股權的方式參與投資宏潤地產開發的穆將王村城改項目國際幸福城,為籌集資金,竺堯江聯合姐姐竺玉芳,以高息攬存方式向社會群眾吸收資金,非法集資高達2.67億元,涉及集資對象1000多人。
竺堯江將非法集資來的錢除了少部分用于支付業務員利息、返還融資利息,其中1.34億被用于收購宏潤地產的股份支付給了李彬指定收款方陜西恒泰明基商貿有限公司賬戶(以下簡稱恒泰明基公司)。此時宏潤地產的75%股權在王堅手中,而王堅持有的宏潤地產股權由中貴股權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貴公司)代持,中貴公司幕后老板為李彬,據竺堯江供述。
庭審中,檢察院指控竺堯江將非吸資金1.34億匯入李彬指定手下陳濤任法定代表人的恒泰明基公司賬戶,但截至庭審該筆贓款未被追繳。
竺堯江辯護律師稱,案涉款沒有一分錢用于穆將王村城改國際幸福城項目
法庭上,針對公訴人的詢問,竺堯江稱,恒泰明基的1.34億元用于投資穆將王村城改項目國際幸福城并且有協議,只是協議是其姐姐竺玉芳簽訂,大概意思是收購穆將王村城改相關公司的股權、債權協議。
庭審中,竺堯江委托有兩名律師為其辯護,一名是北京葆涵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光華,另一名是陜西合恒律師事務所律師鄭軍新。
趙光華律師辯護稱:2010年西安中廈投資國際幸福城8000萬,其中2000萬是竺堯江出資,這在李彬筆錄中也有體現。王堅并未出借3000萬給宏潤集團,而是1200萬。最高法判決認定,且王堅一直說自己是投資款并非借款,李彬也并未替宏潤集團清償王堅借款。
最高人民法院、西安碑林區人民法院已有判決認定,李彬并未合法持有宏潤地產93%股權。法判決認定75%股權屬于宏潤集團在上訴中,且王堅一直稱自己持有宏潤地產75%股權,且代表宏潤地產公司進行了大量的訴訟,如灞橋區法院2024調解書。
2014年,竺堯江、中貴公司、王堅等簽訂的六方協議,最高人民法院171號判決18頁認定該協議并未履行。
中貴公司實控人李彬安排恒泰明基結算,屬實。但補充證據卷五,恒泰明基、中貴公司的情況說明否認了此事。1.34億,還有竺堯江給李彬的4400萬現金,且浙江判決的非吸案5000萬也包括其中,量刑時應要考慮予以扣減。李彬說資金用途是用于國際幸福城項目,錯,1.34億沒有一分錢是用到國際幸福城項目,應當追贓。
關于李彬的證詞意見趙光華律師辯護稱:李彬的證人證言系虛假陳述。李彬、恒泰明基、中貴公司存在嚴重矛盾。竺堯江向宏潤地產自己出資2000萬,李彬出資6000萬,和審查報告資金來源不一致,王堅并未向宏潤集團借款3000萬,王堅不承認是借款,李彬也并未替王堅代為清償3000萬,李彬沒有持有宏潤地產公司93%股權的事實。
竺堯江轉入恒泰明基1.34億,還有給了李彬的44,00萬現金,和恒泰明基、中貴公司出具的說明不一致。還有,李彬證言稱其不認識竺堯江,怎么可能?
還有,恒泰明基把錢轉入到西安中廈、宏潤地產、竺堯江、灞橋區紅旗街道辦,不可能只有紅旗街道辦4100萬屬實?
還有,李彬說自有資金3000萬,北京銀行貸款2億,中國銀行貸款5000萬,灞橋區財政貸款1.8億,實際情況是竺堯江把涉案款1.8億給到李彬,竺堯江出事后,李彬把國際幸福城項目開發主體變到陜西佳馨源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佳馨源公司)以后,佳馨源公司在北京銀行含光路支行騙貸2億,然后佳馨源公司的名義向灞橋區政府騙取1.85億,這1.85億中最多1.3億用于穆將王村民安置樓的裝修工程上,其余的都被倒騰走了進入私人腰包。
竺堯江出事以后,中貴股權信托公司在雁塔區航天城又非法集資2.7億。因此,竺堯江支付給李彬44,00萬現金及給恒泰明基公司的1.34億涉案款,沒有一分錢是用于國際幸福城項目。
據中國商報報道稱,事實上,除竺堯江非法集資正是打著穆將王城改項目國際幸福城的幌子。另外,中貴公司、佳馨源公司在2015年就開始用穆將王城改項目國際幸福城對外非法集資,由陜西君安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提供擔保,涉及金額2億多元。
此前,竺堯江曾因職務侵占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被紹興市柯橋法院判有期徒刑13年,涉案金額超過1.6億,集資對象超過270人。
西安穆將王城中村改造項目國際幸福城
穆將王城中村改造項目國際幸福城,曾是當年西安市首批最大的城中村改造項目,胡緒峰稱該項目曾被評估市場價值高達40億元。自從宏潤地產對該項目正式開工建設,截至2012年12月31日,胡緒峰在“穆將王城改項目”共投入拆遷補償、安置等建設資金8.2億元。
公訴人被指在法庭上威脅被告,大量文書證明集資詐騙另有其人
對各種《情況說明》趙光華律師發辯稱,恒泰明基說明,不屬實。恒泰明基轉出說明,不是實際經營支出,需要追贓,7300萬購買股權款,6100萬借款,李彬目的是想說明支出合理,符合善意第三人,然而事實并非如此。
公訴人指控,關于追贓完損,追贓完損的前提是認定竺堯江有罪。辯護人用大量的篇幅說了1.34億是借款,竺堯江說是投資款,如果竺堯江把這些錢沒有用于這個國際幸福城項目上,竺堯江應該構成的是集資詐騙。
開庭通過詢問核實了資金的性質,竺堯江當庭也說6100萬是投資款、轉讓款,不會僅憑李彬證言的認定,檢察機關有個清晰的認識,就是借款沒有認可,恒泰明基在最初的財產處置意見上也非常明確,這塊不存在疑問或者異議,追繳的大方向上是一致的。
趙光華律師辯稱:公訴人沒有認定6100萬是借款,辯護人同意。公訴人不需要用集資詐騙來威脅竺堯江,他購買股權是沒有問題的,竺堯江的錢也確實給了恒泰明基,而且簽了協議,投了錢,如果竺堯江揮霍了或是轉移境外了才可能構成集資詐騙,所以竺堯江不構成集資詐騙。反到有大量文書證明李彬這些人手里持有宏潤地產公司93%的股權根本不存在,李彬告訴竺堯江他有宏潤地產公司93%的股權讓竺堯江來購買,集資詐騙應該是另有其人,應當讓他們把詐騙的錢交出來。所以,強烈要求追贓。
公訴機關建議判處竺堯江有期徒刑七到九年,并處罰金。竺堯江在最后陳述稱:2016年碑林公安來找我的時候就立案了,2018年第一次的審計報告就出來了,我就要求并案,到現在審計報告已經是第三、四次了,實際上2018年就已經登報認定了,我認為不并案不是我的責任,不應該單獨判我。
竺堯江另一位辯護律師鄭軍新則辯稱,竺堯江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本次起訴的犯罪事實也是在相同時期已經立案偵查的犯罪事實再次起訴,是否存在程序性的錯誤。
竺堯江曾交代“套路貸”詳情,自己給幕后人李彬1.8億元
2013年3月份灞橋區政府發文要求穆將王村改造項目向區政府繳納8000萬保證金,否則全部清場,然后我與胡緒峰、王堅、李彬4人商量簽訂了一個協議,協議內容是8000萬保證金由李彬負責,王堅質押胡緒峰的 75%的股份由李彬的一個公司中貴信托公司代持,最后根據各方實際投資額重新調整各方所持股份。
2014年5月份,艾德諾公司(陜西艾德諾擔保有限公司)融來近5000萬現金,我姐竺玉芳找我商量看這些閑散資金如何利用,因為我看好穆將王村改造項目,我就勸竺玉芳往這個項目上投資。2014年5月份,我和袁某慶(竺玉芳的代表)找到李彬談投資的事宜,李彬決定將其全部投資、債權、股權轉讓給越商資本公司(該公司是為這次投資,竺玉芳專門收購)我們要付給李彬一共 3.28 億元,我們簽訂了相關協議,我姐拿艾德諾融資來的錢(部分資金)通過中廈集團、越商資本轉給中貴信托公司指定賬戶,好像叫恒泰明基公司的賬號。
從2014年5月至 2014年9月分多次轉賬共計1.34億元,其中1.34億元是通過上述兩公司轉的,我借用自己的銀行卡也持了一部分資本,具體數目不詳,以上內容就是艾德諾公司融資的資金主要去向,后來我們再無資金繼續投資。
西安穆將王城中村改造項目國際幸福城部分爛尾樓
據此前媒體報道,竺堯江曾在法庭上證實,自己曾給李彬1.8億元,其中4400萬元為現金,其余為轉賬。
后來,有群眾報案,竺堯江案發。2015年竺堯江、竺玉芳被警方控制。
竺堯江進去后,竺堯江的妻子許某某稱,李彬向她提供生活費,竺的一位友人則插話稱此舉是“讓竺在里面好好待著”。并且,許某某多次轉述了竺堯江的一句話:他的今天都是拜李彬所賜。
幕后人李彬,共謀,退贓,還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竺堯江的辯護律師在發表辯護意見稱,如果李彬確實出了真金白銀買了股權,竺堯江收購是應該支付對價的,但李彬確實沒有付出真金白銀,其中2000萬元是竺堯江的,6000萬元是李彬自己的,僅僅占了宏潤地產開發的國際幸福城項目18%的收益權,而宏潤集團才是真正實際持有宏潤地產95%股權的真實股東。關于宏潤地產股權受讓款李彬分文未出,哪里來的股權?李彬賣的又是哪門子股權?
既然李彬出賣了股權,竺堯江就應該得到股權,那么竺堯江得到了什么?實際上,竺堯江出事后也承認,自己8000萬元借款中,6000萬元來自李彬。
目前,王堅依然聲稱宏潤地產75%的股權是自己的,而西安碑林人民法院判決宏潤地產75%的股權不是王堅而是歸陜西宏潤實業集團公司所有。另外18%股權雖變更登記在西安中廈,但因變更造假現已經進入陜西省檢察院抗訴,而西安中廈實際控制人也是李彬,西安中廈60%的股權是陳濤,恒泰明基95%的股權持有人也是陳濤。
既然李彬出賣了93%股權給竺堯江,竺堯江已經支付給李彬的1.8億元就是對價款,李彬為何又要支付9000萬給紅旗街道辦事處?所以李彬沒有任何權利支配這筆錢,李彬要么竺堯江案的共謀,拒不退贓,要么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
灞橋區政府提供的材料證實,紅旗街道辦事處的賬戶上也確實收到一筆9000萬元巨額資金,但奇怪的是,紅旗街道辦事處為何在收到這筆巨款后又原路退還5000萬元?
為此,法律專業人士稱,紅旗街道作為基層行政機關,收取企業巨額資金的行為缺乏法律依據,極易引發“權力尋租”。還要查清這筆款項是行政罰款還是項目保證金,抑或是變相的“保護費”?是否存在公職人員與套路貸團伙勾結,為非法交易提供便利?總之,街道辦在收取巨額資金需要出具合法的票據并納入財政監管。若資金流入個人賬戶或者違規使用,需要深挖背后的職務違法犯罪,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確保公共權力不被濫用。
法庭上,公訴人也表示對1.34億元繼續追繳。那些受害的老年人,在庭后向竺堯江的辯護律師趙光華咨詢,期盼著能夠討回自己的損失。
針對竺堯江所稱“3.8億元購股款”,法律人士稱,這筆款項需要追資金來源與去向,查明是否涉及集資款挪用,若證實資金來自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應該依法追繳并納入案涉財產處置范圍,優先用于退賠集資群眾。
該案,將在庭后進行合議,擇期宣判。我們將持續關注最新進展。
作者: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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