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人民網-湖南頻道
近日,湖南湘潭湘鄉市龍和山莊老年公寓內一男子因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被消防部門立案調查后依法處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前期,湘潭市民政局聯合公安、消防開展養老機構風險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湘鄉市消防救援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在行動中發現湘鄉市龍和山莊老年公寓內楊勇違再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未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也未配置滅火器,不符合《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GB/T40248-2021)第7.9.2 條第一款C項之規定,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消防監督人員當場責令楊某予以整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結合《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湘消發 [2023]35 號)第三十一條、《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參照表》編號 010-1(違反社會管理類)之規定,現決定給予楊某警告的行政處罰。
目前,楊某按照消防安全整改要求已整改到位,并表示,在今后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一定按要求開展明火作業,為養老機構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讓老年人能夠安心養老、幸福生活。(譚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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