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12時
福建省海域全面進入海洋伏季休漁期
除釣具外的捕撈漁船
及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須在5月1日12時前返回船籍港
并按照要求有序做到
“船回港、港規范、人上岸、網封存”
伏季休漁是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引導和帶動漁民參與到“伏季休漁”行動上來,共護海洋生態資源,4月29日,寧德市、蕉城區兩級檢察院聯合海洋與漁業局、海警局等單位,在蕉城區三都鎮開展伏季休漁期集中宣傳活動。
活動現場,檢察官們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現場答疑等形式,向漁民宣傳伏季休漁政策法規,并結合近年來辦理的轄區內非法捕撈案件,用通俗的語言,以案釋法講解了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非法捕撈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教育漁民要自覺遵守伏季休漁制度。本次活動共發放宣傳手冊300余份,營造了全社會共同參與休漁、守護藍色家園的濃厚氛圍。
檢察官說法
案例一:陳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基本案情:2022年8月,被告人陳某某駕駛租賃的船舶帶領江某甲、江某乙等人從霞浦縣三沙古鎮碼頭出發前往預定海域,使用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拖網作業。同年8月10日至22日間,被告人陳某某將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先后出售約13500千克。霞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該縣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陳某某自愿繳納生態修復金150000元用于修復生態環境。
檢察官提示:伏季休漁制度是為緩解捕撈強度過大對海洋漁業資源造成的巨大壓力,有效養護和合理利用海洋漁業資源,促進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而采取的措施。被告人在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直接阻遏漁業資源的正常補充過程,影響漁業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被告人還應當承擔繳納生態損害賠償費用的民事侵權責任。
案例二:陳某某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被告人陳某某駕駛船舶,帶領14名船員從三沙鎮出發前往預定海域收購漁獲物。到達預定海域后,陳某某通過高頻信號聯絡,向正在非法捕撈作業的船舶現場收購漁獲物30712.601千克,價值人民幣388637元。霞浦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該縣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陳某某自愿繳納生態修復金250000元用于修復生態環境。
檢察官提示:被告人在禁漁期、禁漁區向正在作業的捕撈船現場收購非法捕撈的水產品,雖然其并未直接實施捕撈行為,但與非法捕撈實施者形成事前、事中的通謀,對危害結果的發生及擴大產生積極推動作用,構成共同犯罪,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被告人還應當承擔繳納生態損害賠償費用的民事侵權責任。
案例三:陳某甲、楊某乙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
基本案情:2023年6月初,被告人陳某甲、楊某乙明知禁漁期內禁止非法捕撈水產品,仍經商議后決定,由被告人楊某乙駕駛船舶出海收購漁獲物后銷售牟利。同年6月11日,被告人楊某乙駕駛船舶帶領其雇傭的11名船員從福鼎市沙埕港出發前往預定海域,通過高頻信號聯絡,向附近一捕撈船隊收購非法捕撈的漁獲物22614.692千克,價值人民幣75304元。福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后,該市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陳某甲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楊某乙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被告人陳某甲、楊某乙自愿繳費生態修復費用人民75304用于修復生態環境。
檢察官提示:司法機關依法打擊嚴重破壞漁業資源的非法捕撈水產品犯罪行為,特別注重對非法捕撈、運輸、售賣各個環節進行全鏈條打擊,強化全面保護。明知他人水產品系非法捕撈所得,仍予以收購,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司法機關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相關法條(可滑動查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條【從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期、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二十七條【從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制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第三十八條第一款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期、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期供稿: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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