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0日,北京國電四維清潔能源技術有限公司(下稱“國電四維公司”)等四家企業實質合并破產清算案,迎來第四次債權人會議。
這原本是100多名債權人翹首以盼的,大家苦等近7年,可算盼到能分錢了。可事與愿違,該案破產管理人北京嘉信達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下稱“嘉信達盛會計師事務所”),不讓大家在會議上發表意見,只能聽管理人讀報告的方式,徹底激怒了大部分債權人。
在這些債權人里面,戴耀華應該是最慘的一個,作為閩商的他,享有5900多萬債權,按正常程序,他此次應分配債權金額為2808033.67元。但因被破產管理人隨意確認為“劣后債權”,他本次參與分配的金額為0元。
“這是管理人有意對我進行打擊報復。”戴耀華說,此前,他通過訴訟程序,將北京中關村科技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下稱“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在本案中的4500萬優先權成功打掉,這才讓100多名普通債權人在破產財產分配中能分到錢,“我壞了他們的好事,他們就把矛頭對準我,不惜一切手段給我制造麻煩,試圖讓我為此付出巨額代價,其結果就是為了取悅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
戴耀華已對劣后債權提出異議,要求將更換管理人納入表決事項,交由債權人會議表決。
然而,他做的這些努力效果并不好。
今天(4月30日),管理人組織召開第五次債權人會議,戴耀華說,這次債權人會議,遠比4月10號那次糟糕,“這次會議更加變本加厲,連上次向中關村科技擔保追討3300多萬資金的方案都不提了,就是要將錯誤甚至違法的事干到底。”
筆者獲悉,戴耀華已致函北京市密云區法院韓麗麗法官,期望法院依法對管理人行為行使監督職權、履行監督職責,“不管中關村科技擔保是啥背景,絕不能不能一味取悅,置100多名債權人利益不顧,一錯再錯。”
與此同時,戴耀華就劣后債權一事,已向法院提起訴訟。
管理人被指賤賣6號院
債權人懷疑存在利益輸送
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稱,截至本方案作出之日,經清查,北京國電四維合并公司可供分配破產財產變現收入金額64499296.23元。
其中,變現收入最多的是房地產,國電四維公司名下6號院房地產,經京東法拍網拍賣價格4000萬元,實際取得變現入賬(開票)41488000元。
戴耀華說,破產管理人最后這次拍賣,他作為債委會成員并不知曉,而且大部分債權人也跟他一樣,直到成交后管理人才告訴大家。在他看來,6號院拍賣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而且被賤賣了,因為此前國電四維名下1號院,比6號院面積小一倍左右,卻拍出4000多萬元。
“我之前百思不得其解,直到看到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的人員在群里說,6號院建筑物是沒有經過辦房產證,而且還是處于查封的狀態下就掛出去拍賣,這時我才恍然大悟,拍這么便宜,原因就是沒房產證。”戴耀華說。
據戴耀華介紹,他投資前,四維的土地和廠房都是租的。他投資后,四維用他和幾家投資人的錢,除了買下1號院和6號院,還花3000多萬在6號院蓋了4號樓等樓房。他認為,即便現在市場不好,6號院的價值也不至于縮水這么多。
“6號院拍賣價格如此低,這里面一定暗藏不可告人的秘密,因為早在2019年10月,管理人就在其工作總結及后續工作總結中,匯報說他們在辦理解封手續及6號院相關房產手續。”戴耀華說,這么多年過去了,管理人為什么沒把房產手續辦好,而且還處于查封狀態?
筆者獲取的一份競買公告顯示,案涉6號院在拍賣說明中稱,擬拍賣房地產處于北京市密云經濟開發區。密云經濟開發區于2000年升為北京市級開發區,是國家教育部批準的“中國高校科技產業基地”、科技部命名的“國家火炬計劃北京綠水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市科委批準建立的“北京高新技術成果孵化基地”、農業部指定的“全國農產品加工業示范基地”以及市經信委批準的“北京數字信息產業基地。
在房地產權屬證明中,競買公告明確提到房屋面積1萬多平的主廠房及辦公樓,只有2012規(密)建字0015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也就是說,沒有房產證。另有4處庫房未有權屬證明,房屋面積1,304.75平方米。
而且,還特別注明6號院處于法院查封狀態。
拍賣標的起拍價4000萬,成交價4000萬,成交時間為2024年9月13日。
戴耀華說,管理人不把六號院上主廠房及辦公用房的產權證辦好,就拿出去掛拍,不知內情的人,誰敢去參與競拍啊!但如果是被知道內情的人買走,在管理人配合下很容易就將手續補辦齊全,那就很值錢了,“幾千萬的東西不是小錢,如果管理人私下把利益輸送給別人,那就涉嫌犯罪了。”
戴耀華還提到,管理人不管是補辦房產手續還是沒有補辦房產手續,都存在瀆職。因為,最后一次拍賣,價格這么低就拍賣出去,沒有經過債權人同意。
“其實還有別的處置辦法,比如讓全體債權人共同持有這塊土地及地上附屬物,等行情好了再賣也行。現在,6號院被管理人私下賤賣掉了,而且未通知債權人和債委會,極有可能輸送給利益相關方,希望有關部門嚴查。”戴耀華說。
債權人向管理人要求
中關村擔保公司債權作抵銷處理
4月10日下午,破產管理人以網絡直播讀報告方式召開債權人會議,引起眾多債權人的抗議與抵制,微信群炸開鍋,最終大家不歡而散。
管理人制作的國電四維公司債權確認表中,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優先債權可分配債權金額為28437224元,普通債權可分配債權金額2910082元。
筆者注意到,債權人微信群里,大家最為關心的,是要求管理人對錯誤被執行劃轉給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的3300多萬資金,在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的剩余債權特別是優先債權中予以抵銷處理。
筆者還了解到,債權人及債委會要求管理人召開線下債權人會議,依法由債權人會議主席主持債權人會議,以此保障債權人們的發言權、審議權、詢問權,保障債權人有效行使投票表決權。
然而,管理人依然拒絕接受債權人會議以及債委會對管理人履職行為的監督,在 2025年4月15日的《關于會議表決情況與異議答復的報告》中,依然拒絕債權人委員會和債權人的監督。
戴耀華在《關于管理人未依法履職的提示函》中提到,管理人稱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沒有投票權,但分配方案卻授予了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表決權。從管理人告知的表決情況來看,表決項追討訴訟方案的表決人數為115人,分配方案的表決人數為116人。其中,分配方案增加的一人顯然是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
管理人在報告中對債委會、債權人的各種監督行為拒不改正,在報告中的罕見行為更是體現在對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的回復中,管理人報告原文“經管理人研判,認為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異議理由成立,如有關方案獲得通過后,管理人可在必要時通過申請保全等其它措施解決,為維護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利益,管理人在本次分配方案中將調整取消對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的提存安排。”
戴耀華稱,管理人罕見的維護利益行為,竟然是為維護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的利益。那其他普通債權人的利益, 管理人維護了嗎?
債委會意見書中明確告知管理人行使抵銷權的法律依據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法釋(2013)22 號第四十一條規定:債權人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行使抵銷權,應當向管理人提出抵銷主張。管理人不得主動抵銷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互負債務,但抵銷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管理人主動行使抵銷權顯然會使債務人財產受益,如果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不認可抵銷方案,可以向法院起訴。雙方爭議進入法院訴訟,在訴訟情況下,管理人再依據破產法對訴訟未決事宜,將分配額度提存名正言順。何至于,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一提異議,管理人立即取消提存安排?
“管理人從開始屁股就坐歪了,牢牢坐在了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那一邊。”戴耀華說,管理人接管國電四維公司破產事務后,7年時間,清算組支出費用8709366.65元,平均每年費用高達124萬,這極為不合理。
戴耀華在給北京市密云區法院韓麗麗法官的《反映函》中,希望法官督促并監督管理人向債權人提供其在管理破產事務過程中,依法形成的所有財務資料,尤其是管理人支出方面的材料。管理人在清算報告中稱該方面支出有憑證和財務記錄,除此之外,還需要有勞動合同、聘用律所合同、評估合同等。
讓戴耀華感到疑惑的是,管理人清算組是臨時組織,待清算完畢后便要解散,管理人并非獨立法人,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該管理人實質上是會計師事務所,其所內人員參與破產清算工作即可,為什么還要使用債務人資產支付保險和公積金?
被確認劣后債權
戴耀華稱遭打擊報復
得知自己被管理人確認為“劣后債權”后,戴耀華心里五味雜陳,對管理人單方面作出的這一行為,感到無語和憤慨。
在債權人群里,不少債權人對管理人突然將戴耀華債權改為“劣后債權”,提出了異議:
為什么確定戴耀華債權為劣后債權,法律依據是什么?
都能這么做的話,也可以把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列為劣后債權。
這次債權改變是突然發布的,推進過程是否太過倉促,這其中的一系列問題會直接傷害到我們這些普通債權人。
其中,一名債權人還提到:
“這些年在群里看著,深知戴耀華團隊為爭取權益一路咬牙堅持,我對他們也是滿懷感恩。大家目標一致,都是為了在破產清算里收回款項。他們為自己維權的同時,也給我們這些沒話語權的人帶來希望。沒有他們四處奔走、出錢出力,據理力爭,哪有如今分款的機會?任何有同理心的人都會真心不希望這樣并肩作戰的他們,遭遇任何不公平的對待吧。”
管理人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里,解釋將戴耀華的債權確認為劣后債權的原因,是近期有部分債權人提出對戴耀華享有債權的異議,管理人經復核,最后才確認戴耀華債權為劣后債權。
管理人還提到,因該事項變動對戴耀華獲得債權分配的權利構成實質影響,管理人將給予戴耀華15日異議期限,如戴耀華在期限內提出異議或訴訟,則管理人將按照此前確認的普通債權金額納入本次分配的普通債權金額中一并核算應分配金額,并予以提存其分配金額(暫緩分配),對其他普通債權人享有的債權予以正常執行分配。待有關異議、訴訟程序終結后,管理人根據異議、訴訟程序審查的最終結果決定是否向戴耀華分配或向其他普通債權人進行補充分配。
“他們這就是對我打擊報復,逼迫我訴訟,增加我的維權成本。”戴耀華說,而這一切,都是因為他是該案的首封人,而且還成功打掉了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的4500萬優先債權。
戴耀華提供的錄音顯示,戴耀華早在仲裁、查封階段,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負責人麻占華在與戴耀華方會談中說道:“你說咱就說走仲裁、走查封,沒問題,你查封在先,肯定我們抵押在先嘛,我們現在還沒動手,我們要動手也是瞬間的事,他隨時都具備我們動手的條件。因為他(指國電四維或國電四維公司實控人,筆者注)每次倒貸都靠我們的吧,我們一次不倒,他立即就完蛋了,我們砰一封,這事兒真就死扣兒了,對吧……包括三中院也好,或者我們走海淀法院也好,我們不管走哪個,反正他們可能也愿意幫……”
這段錄音的文字稿,也被記載在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書中。
據媒體2025年1月2日報道,麻占華擔任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總經理。
“當時我還不太相信,我想不管是國企還是什么身份,都不能由著他們亂來吧,現在回過頭去看,靈驗了。正如他們所說,我們不管找哪里解決,都有人護著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戴耀華說,當初他首封國電四維公司的資產時,北京市三中院同意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的訴請,將查封涉案財產全部轉移到海淀區法院。海淀區法院執行拍賣后,強行將1號院拍賣款中的3000多萬給了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剩下的800多萬也未通知戴耀華去領。
國電四維公司進入破產清算后,2018年6月28日,嘉信達盛會計師事務所通過“定時搖號”,被密云法院指定為該破產清算案管理人。
讓人驚奇的是,就在同一天,密云區法院至少有6起破產強制清算案,全部搖中給了嘉信達盛會計師事務所,這不得不讓人產生懷疑和聯想。
嘉信達盛會計師事務所成為管理人后,將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債權全部確認為優先債,高達8900余萬元。
戴耀華與另外兩名普通債權人對該認定不服,向北京市密云區法院提起訴訟,最終經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3民終16385號生效判決,將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的4500萬債權本金及對應利息確認為不享有優先受償權。
“這就說明,此前海淀區法院給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的3000多萬執行款,是錯誤的。”戴耀華說,現在,破產管理人不但不向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追回這筆款項,也不在此次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中予以抵銷,反而還要給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繼續分配3000多萬。
戴耀華說,他提異議,管理人不理會,讓走訴訟程序,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對他的普通債權提異議,管理人馬上贊同并確認他的債權為劣后債權,“我提異議管理人不回應,讓我去起訴。可以說,管理人將'雙標’玩到了極致。”
中關村科技擔保為何像自己工作人員說的那樣,不管是到法院還是到哪里都有人幫,這或許,從其官網介紹就能找到答案。
今天,管理人組織召開第五次債權人會議。不過,戴耀華對這次會議并不抱希望。用他的話說,就是第五次債權人會議,甚至比第四次還要糟糕。
第四次債權人會議,管理人《關于中關村擔保已受償1號院款項追討方案》稱,根據債權人委員會異議、意見,管理人委托第三方律師機構對中關村科技擔保在國電四維合并四公司破產前,經海淀法院執行程序受償債權等有關事項進行核查。
經補充調取財務憑證、海淀區人民法院案卷(2016)京0108執1736號案卷、(2016)京0108執9074號案卷,以及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23)京03民終16385號等有關事實資料,并在該等事實資料上進行梳理、研判,管理人初步認定中關村擔保已受償債權抵押物上抵押權不成立,擬依法進行追回。
可在第五次債權人會議上,管理人沒再提及此事。
“我們普通債權人的利益,管理人一直沒放在心上,他們只在乎自己的利益和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的利益,我們這些人的死活,他們才不會管呢。”戴耀華說。
戴耀華自稱,2011年1月底,在國電四維公司最困難的時候,他傾其所有給他們投資了3000多萬,他們非但不感恩,反而恩將仇報,對其各種忽悠,做假賬欺騙他,甚至將投資款挪作它用,最后導致公司破產。
戴耀華的投資款是好幾個人籌的錢,因為仲裁勝訴后,多年來一直未能執行到被申請人的款項,導致大家血本無歸,這10多年來一直郁郁寡歡,很多家庭也垮了,甚至有的家破人亡,“我還好點,還有能力跟他們死磕。”戴耀華說,有王飛、朱桂真等律師這么多年的堅持,即便腹背受敵,他也會戰斗到底。
同時,他希望管理人盡職盡責,站在近200名債權人的角度考慮,讓大家盡快從破產清算中拿到應該分配到的錢。
有關該破產清算案的進展情況,筆者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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