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凈化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天府國際機場(以下簡稱成都機場)社會秩序,保障旅客出行安全,維護成都機場“窗口”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嚴厲打擊擾亂機場公共秩序的行為,切實維護機場良好形象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等經營性行為。一是嚴禁未取得經營許可擅自從事出租車(網約車)經營活動;二是嚴禁出租車(網約車)不按規定使用計價器、亂收費、拒載、繞道、強行乘客拼車等行為,對違反規定的,交通運輸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二、嚴禁從事“喊客拉客”活動,對不聽工作人員勸阻、制止或暴力抗拒執法、阻礙執法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禁未經許可從事擺攤經營、占用公共場所(占道)經營、違規設置戶外廣告等行為,對違反規定的,城市管理部門依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成都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進行處理。
四、嚴禁從事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性行為。
希望廣大人民群眾積極配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機場管理規定,共同維護成都機場良好的公共秩序。
特此通告。
成都市交通運輸局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東部新區管理委員會
雙流區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主管 | 成都市交通運輸局
來源 | 成都市交通運輸局
編輯 | 余茜、尹以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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