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主播賣了假貨,被查住之后,要交罰款。那么交了罰款的主播是否還會賣假貨?或者說對賣假貨的主播罰款有效嗎?
自媒體平臺興起之后,尤其是短視頻自媒體平臺出現以后,直播帶貨成了一種新鮮事物,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賣出很多貨物,主要利用主播的流量效應,利用平臺的流量效應,就可以刺激人們購買。圖文自媒體也開始帶貨,主要是在圖文中插入商品鏈接,等于插入了廣告,可以讓作者獲利,平臺也要抽取一部分利潤。圖文中插入商品鏈接廣告之后,圖文作者并不用承擔什么責任,因為商品鏈接是平臺提供的,一切后果由平臺來承擔。畢竟平臺要抽掉傭金的一半,就應該承擔責任,而不能當甩手掌柜的,更不能讓圖文作者自己承擔責任。相對來說,圖文的流量比較小,而短視頻的流量比較大。短視頻平臺推出了很多商品,和很多商家合作,簡直成了購物平臺。而那些賣貨的主播們,大多成了購物平臺賣力吆喝的店小二,要把一些便宜貨賣出去,打著物美價廉的旗號,卻往往賣了假貨。商品價格擺在那里,倘若主播賣的貨比市面上的貨要便宜很多,而且聲稱物美價廉,里面就一定有貓膩。主播很可能到各大倉庫去掃貨,買了庫存貨,積壓貨,有的還買了帶有殘次品的貨,這些貨還算是真的。倘若主播直接賣假貨,那么利潤將會提升很多————假貨的成本比較低,不用投資很多就能賺翻了天。
主播們大多喜歡賣貨,因為在直播帶貨的過程中,他們實現了流量變現,而且迅速暴富。有的大主播在一個小時內賺了幾十萬,還有的能賺上百萬,簡直不是普通人能夠想象的。按理說,他們寄生在平臺和平臺平分利潤,就應該和平臺一起承擔責任。可是他們賣了假貨之后,平臺卻把自己摘得很干凈,讓主播自己承擔責任。平臺分利潤的時候毫不手軟,拿走一半甚至一半還多的利潤,而承擔賣假貨責任的時候,平臺方卻不會承擔任何責任。起碼應該讓平臺方承擔一半的責任,而不能讓他們把自己摘得很干凈。從利潤平分的角度來看,平臺方能夠分利潤,就能夠承擔責任,不然就不要分利潤。平臺方和主播等于是合伙人,平臺方可以算作是東家,而主播是替東家打工的人。主播賣了假貨,不但自己承擔責任,供貨商承擔責任,而且平臺要承擔責任,甚至還要承擔比主播更大的責任。在懲罰賣假貨的時候,法律并沒有那么嚴格,或許是為了經濟發展創設良好的環境,法律設置得比較寬松,社會環境也比較寬松,有利于資本投入很多領域,也有利于賣假貨的生存和發展。倘若法律規定,一旦有人賣假貨,就要被罰得傾家蕩產,那么就沒有人敢賣假貨了。
事實上主播賣假貨,實體店面也敢賣假貨,就更別提小攤販賣假貨了,簡直成了普遍現象。法律不嚴格,也不完備,以至于造成了權力尋租現象。當主播賣假貨之后,平臺把自己摘得很干凈,有關部門會對主播予以罰款,而地方保護主義又比較盛行,有些地方對主播罰款不嚴,沒有公布具體的賣假貨數據,沒有公布假一罰三甚至假一罰十的數據,只是不痛不癢地罰了一些錢,而主播恰恰不差那點錢。罰款完事之后,這樣的事情就算過去了,可是過一段時間,主播再次登場,再次賣貨,真貨中摻雜假貨,讓人真假莫辨。即便有人舉報,也不起任何作用了,因為有關部門不會再次對主播罰款,除非主播做得很出格,大肆賣假貨。傷害了消費者的權益,就有可能被再次罰款,但并不會停播。平臺上集聚了很多這樣的主播,罰款之后仍然繼續開播,就好像商家停業整頓以后繼續賣貨一樣,卻并不會完全賣真貨,仍然會有假貨時不時地出現,只不過沒有被發現而已。有人舉報假貨,有關部門就要重視起來,但并不會對主播予以封禁,而是談條件,談罰款數額,最終敲定以后,對外公布。
這種處置方法等于搞了權力尋租,因為賣假貨會傷害消費者的權益,就應該予以封禁,不但要查封假貨,而且要對主播和平臺實現假一罰十的懲罰,讓他們再也不敢賣假貨,而且要封禁主播,讓他永遠不能再賣假貨。本來法律就應該是這樣嚴格的,但法律的設定并沒有那么嚴格,就像貪污犯不會被判死刑一樣,以至于很多貪污犯出現了。賣假貨的人出現以后,即便被查住了,也仍然只是罰款了事,卻并不會被封禁賬號,也不會去坐牢。除非賣假貨的人出了大事,賣的營養藥品吃死了人,賣的醫療器械傷了人等等,都可能成為被告,要走法律程序,當然也不一定被槍斃。出了大問題,主播仍然拿錢平事,平臺方躲得遠遠的,配合權力系統對主播予以查封,卻并不會強調自身的責任。如此一來,自媒體平臺永遠是最大的贏家,也是最終賺錢的平臺,幾年就能混得上了市,到國際上圈錢,并不會承擔主播賣假貨的任何責任。
主播賣了假貨,平臺方不承擔責任,而主播只是被罰款。很多賣了假貨的主播交了罰款,就算渡過難關,過一段時間接著出現,接著賣貨,而貨物里面真假混雜,最終不會被舉報,混得風生水起。看來還應該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進一步加大懲罰力度,還要讓平臺承擔主播賣假貨的責任,因為平臺負有審核權,也分走了主播一半甚至更多的利潤。不然平臺野蠻生長,而主播只是平臺麾下的棋子,被隨意擺弄,即便被罰款,也仍然賣假貨,并不會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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